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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面对互联网平台经济,政府主体原有的信息与管理优势正逐渐丧失。在治理过程中,难以认定监管对象的合法性、监管机构职能交叉混乱且监管规制工具选择成本高等困难使得政府主体无法实现原有的治理功能。为此,政府有必要在全面认识平台特点的基础上,完成功能转型,利用不同主体的优势创新治理模式。具体途径包括从“权力”到“权利”转变行政理念,利用市场方法完成公共目标。行政组织的设置以行政任务的实现为导向,并赋予行政组织以主动和弹性活动的空间。最后面向行政过程,强化社会各方参与,选择成本收益率较高的规制工具并加强法律控制。
[作者] 魏小雨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
文章来源:《第四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论文集(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