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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与发扬:新时代人民法院推进社会治理机制嬗变与创新的路径研究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25日 发布者: 点击次数:596次
  • —从“枫桥经验”引发的思考

    [摘要]

    上世纪六十年代, 枫桥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 坚持矛盾不上交, 就地解决。实现少捕人,治安好”的“枫桥经验”,毛泽东同志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由此,“枫桥经验”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和大力推广,并在实践中不断传承、发展、创新,逐渐成为全国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现阶段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社会结构产生很大变化,人民内部矛盾表现得更加错综复杂,社会矛盾纠纷处于高发时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人民法院,如何在工作中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适应新时代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加强创新社会治理机制,努力将问题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源头,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是亟待我们研究和实践的新课题,也是传承和发扬“枫桥经验”的应有之义。

     

    [作者] 吴心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文章来源:《第四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论文集(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