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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城市基层自治制度在施行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为群众提供了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平台。在村民自治、居民自治、业主自治的施行过程中,三种自治制度之间因其职权范围和自治主体的重合,相互之间发生交叉与融合的现象。并且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的发展,基层社会自治结构供给现状与现实需求出现了差距,居民自治日趋实质行政化且业主自治组织出现成立难,地位不明确等问题。由此,需要对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性供给现状与现实需求之间的差距进行分析,提出制度重构的建议,即在规范层面上加强制度建设,解决行政化困境,在实践层面上提出居委与业委会整合的设想。以期促进我国城市基层社会自治制度的健康发展。
[作者] 张雅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文章来源:《第四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论文集(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