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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时期的信访制度在权利保障方面为民众保留了“底线救济”的权利。同时,信访制度接纳和集中了群众意见,它对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形成了一种社会监督。因此,信访越来越多地成为了社会治理的制度性资源。在此可以认为,当前呼吁取消信访制度的专家学者对于信访制度现实性的认识存在脱离实践的可能。而产生诸如此类的论断不可不说部分来源于信访人员的行政惰性和抗争的无奈情绪。但在现实社会中,信访制度实际上也会出现治理上的负外部性,信访的实践异化了信访制度设计,信访的法律叙事包含了实践困境。因此应从整体上把握信访制度本身,把信访纳入到法治化的轨道。并且具体可以从信访工作程序、信访请求受理范围、信访考核评价机制以及信访人权力义务分配等方面提出制度性尝试。
[作者] 陈楚伟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文章来源:《第四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论文集(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