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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变迁背景下的社区矫正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30日 发布者: 点击次数:63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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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社区为视角

     

    周  凌  谭祺昱*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湖北武汉 430073

     

    摘  要:社区矫正作为一种社会化行刑方式,其刑罚执行场所“社区”就是封闭的刑罚与开放的社会力量相互渗透的连结点,其社会化程度的高低将直接影响矫正效果的好坏。立足于我国社会变迁的背景之下,并非所有的社区环境都天然适合社区矫正。进行社区矫正的社区除地域及人口特质外,还应具备“密切而理性的社会交往”、“积极的共同价值、利益”以及“社区居民宽恕、包容的态度”的特质。只有针对这些特质从立法和执法上科学的建构社区,才能真正发挥社区矫正重建服刑人员社会化能力的功效,实现社区矫正制度与社会发展的大环境间良好互动的关系,成就双赢局面。

     

    关键词:社区矫正;社区特质;社区建构;

     

     

     

    文章来源:《第三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论文集(2017年)

     


    *作者简介:周凌,男,汉族,四川重庆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刑法学系副主任、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犯罪学,刑事政策,比较刑事司法制度;

    谭祺昱女,汉族,湖南娄底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法学专业2015级研究生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邮编:430073  联系方式:15927547076  邮箱:31448457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