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ICP备09005423号-7版权所有:中国法制发展战略研究院
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特一号
传真:027-87108590邮箱:fazhihubei@qq.com
浏览总量:665823
——以社区为视角
周 凌 谭祺昱*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湖北武汉 430073)
摘 要:社区矫正作为一种社会化行刑方式,其刑罚执行场所“社区”就是封闭的刑罚与开放的社会力量相互渗透的连结点,其社会化程度的高低将直接影响矫正效果的好坏。立足于我国社会变迁的背景之下,并非所有的社区环境都天然适合社区矫正。进行社区矫正的社区除地域及人口特质外,还应具备“密切而理性的社会交往”、“积极的共同价值、利益”以及“社区居民宽恕、包容的态度”的特质。只有针对这些特质从立法和执法上科学的建构社区,才能真正发挥社区矫正重建服刑人员社会化能力的功效,实现社区矫正制度与社会发展的大环境间良好互动的关系,成就双赢局面。
关键词:社区矫正;社区特质;社区建构;
文章来源:《第三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论文集(2017年)
*作者简介:周凌,男,汉族,四川重庆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刑法学系副主任、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犯罪学,刑事政策,比较刑事司法制度;
谭祺昱,女,汉族,湖南娄底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法学专业2015级研究生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邮编:430073 联系方式:15927547076 邮箱:31448457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