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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基层法院司法为中心
易高翔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6 级民商法硕士,联系方式:13437297893)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乡村社会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伴随着现代文明对乡村社会的冲击,今天的中国农村已与“乡土中国”的理想类型有很大不同,已不再完全是费孝通笔下的“熟人社会”,而呈现“半熟人社会”特征,村庄内部基于习惯法或民间法而形成的纠纷解决机制正逐渐瓦解,大量纠纷涌入法院,而以法院为中心的现代国家纠纷解决机制所赖以建立的法治土壤尚未完全形成,基层法院解决纠纷化解矛盾职能未能充分发挥,由此引发基层法院的困境。本文认为农村地区基层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回应乡村社会的变迁,既要兼顾传统的纠纷解决之道,同时又要为现代法治机制在乡村的建立打下基础。
关键词:基层法院 乡村司法 司法改革 半熟人社会
文章来源:《第三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论文集(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