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ICP备09005423号-7版权所有:中国法制发展战略研究院
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特一号
传真:027-87108590邮箱:fazhihubei@qq.com
浏览总量:665782
施陈继
内容摘要:监察委员会设立后,将职务犯罪的侦查权从检察机关中剥离,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也受到极大的削弱。长期以来,我国检察权的性质问题始终难以得到明确的认定,其根源在于宪法所赋予检察机关的任务多重化,此次监察委员会对检察机关职权的分离恰好为重新定义检察权内涵提供了契机。在监察委员会的推动下,检察权有希望借助于修宪的方式得以重构,回归到以公诉权为核心的检察权状态,向检察权的司法权本性靠拢,在未来司法实务中发挥出作用。
关键词:监察委员会 职权变革 检察权 司法权
文章来源:《第三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论文集(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