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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行政区划司法改革中事权划分的国际经验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1日 发布者: 点击次数:61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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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管理学院 徐双敏  杨磊  杨振杰
     

            跨行政区划司法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党的人大常委会会dz全会明确并部署的重大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的改革任务。党的人大常委会会dz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进一步提出“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这场司法管理体制的改革所涉及的绝不仅仅是司法管辖范围的变革,更会涉及司法经费保障的事权于支出责任的变革,这是事关全局且时间紧迫的改革,我们有必要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以促进这场改革的深入。

     

     

    文章来源:《第三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论文集(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