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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大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风险社会的决策程序与法律沟通丨律新社法律人经典演讲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1日 发布者: 点击次数:662次
  • 2016-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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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视频记录法律人的经典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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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新社 | 编辑部出品


     

    近年来,社会在转型和发展遇到了层出不穷的问题,而相关法规举措能否在实践中达到预期目标、发挥应有功能、获得群众认同,有待经验科学的考察和实证分析。在这样的背景下,法社会学在中国应运而生。

     

    法社会学聚焦法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和相互作用,采取跨学科的研究方法,通过调查、实验以及对客观资料和数据的深入研究,可以准确认识和理解立法、司法以及行政执法的运作机制,也可以为制度改革提供参考资料和政策建议。

     

    7月29、30日,中国首届法社会学年会“法与社会的新构图”在上海交通大学召开此次年会由上海市法学会法社会学研究会和《中国社会科学》编辑部主办、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暨法社会学研究中心承办,得到了中国法学会、上海市法学会的指导和支持。


    本届年会共提交论文200余篇,来自全国法学、社会学等高校、研究机构将近200位专家学者就法制与社会之间关系和相互作用以及关于法律现象的跨学科研究进行了热烈讨论和深入的学术交流。


     


     


    此次年会上,上海市法学会法社会学研究会会长、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教授围绕“风险社会的决策程序与法律沟通”这一主题,进行了慷慨激昂的演讲。他以雷洋事件和万科事件为线索,深入阐述了如何强化决策程序与法律沟通以化解风险社会矛盾冲突,并建议,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精神,尽早把行政程序法的制定提上立法机关的议事日程,争取在2020年之前建成以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程序法为六根支柱的法治政府制度架构。


     


     


    季卫东教授的演讲切中时弊、娓娓道来,不时赢得现场阵阵掌声。独乐乐不如众乐乐,今天,律新社将季卫东教授的演讲视频发布于此,以飨读者。


     


     

    视频说明:上海市法学会法社会学研究会会长、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教授在现场演讲


     


     

    文丨季卫东

     

    1986以后,社会学理论非常重要的范式,就是对风险社会的分析。由于整个世界的亲密性、流动性越来越强,社会的风险性也越来越明显。2010年,我们受中国法学会委托,举办了青年法学创新论坛,当时的主题是“风险社会的法治问题”,那时候很多人还觉得“怎么会用‘风险社会’这个说法”,但是从去年股市风波开始,一些老百姓感到,我们社会的风险性真是越来越大。


    最近的两个事件,使我们感觉到,“风险社会”确实如影随形一个是“雷洋”事件,一个是“万科”事件。这些事件还在进展中,我们等待有关部门的调查意见,我在这里不做评说。我们感兴趣的是围绕这个事件的语言、话语。

     

    舆论,也就是法律沟通,对于法律秩序来说,沟通是最重要的,话语产生秩序,话语产生结构我们来看看沟通有什么样的特点?

     

    “雷洋”事件,围绕着由此带来的危险,分为几个阶段,5月9日到5月31日,有的是怀疑受害人道德问题,有的是怀疑官方作为正当性问题,发生变化是在检察机关介入调查之后,舆论迅速改变,这时候,大家都有一种期待,检察机关介入之后,话语转入“问责、归责”阶段。围绕“律师是否适合”,“尸检结果真伪”等发生了不同的意见,包括受到追究的警察亲属也打出了悲情牌,受到了“人大效应”和“法大效应”之间的对峙。


    制度理念层面强调的是法律秩序的公信力,而制度运作层面强调的是法律秩序的执行力,这两者直接对峙了。在社会风险的角度可以看到,雷洋让我们每个人走过足浴店都胆战心惊,如何在社会中获得安全?尤其是要建设安全中国、法治中国,这是非常重要的。

     

    另外从预防法学的角度来看,对风险的恐慌,让我们有一个直接观察的机会,这个事情发生到底有多大几率?雷洋可以给我们这样一些方面的启示和变化。

     

    一个传统社会各种各样的危害,所有的问题都出在外在环境。当我们社会进入了风险社会,如果处理得好,那么整个现代社会通过新的举措防控风险,可能会带来更大的风险或者其他种类的风险。另外一方面,如果控制不当,可能会成为“失范社会”。目前雷洋事件展示的情况,处于两者之间,大家都在观望。雷洋事件让我们感觉到人性自由和安全的问题。

     

    万科事件是中国经济行政风险性的一种缩影,在风险社会中,专家系统是非常重要的,老百姓不了解情况,有一种恐惧感,而专家发出的是理性的声音,提供最准确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但是专家要有良好的品性,才有权威性。

     


    专家系统作为权威,应该使舆论得以镇定化、理性化但这在中国不太起作用。“不确定性”、“风险”以及“不可预测”这三者之间是有非常明显的区别的。万科事件呈现出了不确定悖论,在三种形态中变来变去。

     

    专家把不确定性转化为风险,风险也有不确定性,但是在一定概率论的基础上是可以找出确定性的。这个过程由于舆论的开放和煽情,这个功能没有很好的实现。不太了解情况和不太有专业知识的群众的作用是将有一定确定性的风险转变成不确定性。而互联网中围观的结构,不断制造流言涟漪,使得这种不确定性进一步增大。大股东的反对票作用,造成不可预测的结局。独立董事和自然人董事的作用是给不可预测性带来可预测性。管理团队寻求的是安全保障。而政府的作用是给社会一个强力的安定功能。

     

    就中国的现实,从理论的角度来看,卢曼的风险论给了我们一个非常适当的分析框架。风险社会最核心的问题是,“风险”是针对“决定”而言的,那“决定”有没有责任?因如果“决定”带来“风险”带来危害,那“决定”肯定有责任。

     

    我们的社会风险指标如此之高,问责指标如此之低,这种反差体现了现在问题的严峻。卢曼的理论蕴藏着问责驱动力,使得问责驱动力进一步加强。在风险社会中“决定”最大的问题是,信息瞬息万变,必须当机立断。对于我们在座的法律界的朋友来说,司法判断更典型,没有任何理由拒绝审判,也没有任何理由不在法定期间内部审判完案子。与法律相关的这个“决定”,在这个方面具有显著的特点。

    卢曼同时从“二阶观察”的观点对于风险沟通方面做了分析。决定者和受决定影响者,行为者和观察者视角分歧非常大,且风险意识越强,视角越大。但官僚机构在沟通过程中有一个最大的特点是回避责任。

     

    雷洋事件的教训是:这么大的案件,始终由官僚机构自己处理,官僚机构的行动具有极端回避风险的倾向,为此必须加强二元编码系统及政治决断,不能放任官僚机构自行应对危机或紧急事态。

     

    这个时候我们有哪些对策呢?

     

    1、技术性对策:对风险进行量化处理和预警,例如探头录像监控、舆情研判、大数据分析。

     

    2、法律性对策:事先预防与时候赔偿,通过保险制度分散和转嫁风险;另一方面,通过赔偿金支付等问责方式对风险进行善后处理。

     

    3、道德性对策:强调决定者的责任伦理。在道德规范上强调进行有风险决定的责任感,并对决定后果进行问责。

     

    4、政治性对策:参与决定的制度安排,民主参与是一种组织化的沟通,通过沟通达成共识的方式减少决定的偏颇,分散决定的风险。另外沟通过程中加强风险的容忍程度。

     

    风险社会必然有种种非常重要的特征:1、专家意见与一般群众意见之间的合理性竞争张力;2、风险沟通中的“群体极化”现象;3、以风险沟通为基础的决策原则。

     

    群体极化是什么?比如一个女孩子可能对女权主义有一点点同情,但是不会很认真对待,但是要是一群女孩子在一起讨论男朋友怎么不好,这个时候再做调查,就会发现女权主义极为强烈。


     


     

    雷洋事件已经形成群体极化的现象,如何防止?应该把煽情的话语转化成理性的话语。万科的事件最后变成了狗血剧,越扯越扯不清楚,后来开始强调规则,法律开始发挥简化复杂性的作用,把煽情的话语转化成理性的话语。

     

    等到这个情况结束之后,我们就可以看到,风险社会在一定程度上的驾驭和防控将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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