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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捐赠协议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8日 发布者: 点击次数:2307次
  • 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 

     

    院办合同字﹝      

     

    捐 赠 协 议 书

     

    甲方(捐赠人):

    乙方(受赠人): 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   

    支持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的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理论研究,发挥研究院的“智库”作用,促进国家、地方立法和公共政策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捐赠乙方人民币      万元整。

    第二条  捐赠资金用于乙方法治发展战略研究、综合项目评估(包括法治人物,法学名著等)奖励、文库出版等,培养法学专门人才,扩大学术影响力。

    第三条        捐赠时间:          日。

    第四条        捐赠的交付时间:  年 月 日。                                        

    第五条  乙方收到甲方捐赠资金后,出具合法、有效的财政统一收据,为甲方办理免税手续提供相关证明,登记造册,妥善管理和使用。

    第六条  乙方有权按照约定合理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七条  甲方享有以下权益及其收益:

     1. 对捐赠大型活动的,在重要媒体给予“独家赞助”或“赞助”等形式的冠名权;

     2. 应邀出席颁奖仪式并参与颁奖,提升捐赠人(单位)形象;

    3. 可按照捐赠人的意愿举办捐赠仪式,对捐赠人(单位)进行采访报道、专题宣传,促进提升捐赠人(单位)竞争力;

     4. 享有国家法律规定的所得税减免政策;

     5. 可无偿享受研究院提供的法律咨询,减少相应的成本支出;

     6. 可无偿参加研究院组织的各类法律培训,提高捐赠人(单位)管理水平;

    7. 甲方法人代表可参加研究院颁发捐赠证书、授予捐赠纪念牌活动,提升影响力;

    8. 对于学术水平较高的捐赠人可以聘为研究院顾问教授、兼职教授、研究生合作导师,促进“学研企一体化”建设;

    9. 邀请参加国际法治发展学术交流相关会议等,提升捐赠人预期或潜在收益能力;

    10. 若甲方有其他要求的,由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

     第八条  乙方在使用捐赠资金时,有义务妥善管理和使用捐赠资金,主动接受监管和审计,定期向甲方报告捐赠资金使用情况。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自甲、乙两方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名/盖章):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                 

      话:                                 

        年       

     

    乙方(盖章): 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徐汉明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雄楚支行

      名: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

      号:3202160509060016867

      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特1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