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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完善研究”开题报告会顺利举行 徐汉明教授出席并作精彩发言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7日 发布者: 点击次数:2224次

     (谢欣源 报道6月26日,由武汉大学宪法与法治国家研究中心主办的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新时代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完善研究”开题报告会在武汉大学法学院顺利举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徐汉明教授应邀出席并参与开题研讨。

     徐汉明教授对秦前红教授领衔的研究团队取得“新时代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完善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立项表示热烈祝贺!

     徐汉明教授从完善监察委外部监督的正当性基础视角分享了其关于“新时代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完善研究”的思考。他认为,完善对监察委外部监督是自觉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要求;是制度创设理论及其规律运用的基本要求;是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条基本经验。

     针对如何善监察委外部监督这一重要理论与实践课题,徐汉明教授认为,其完善基本路径可概括为五个方面:  第一,应当遵循正确的理论指导。监察委员会行使国家监察权应当受到监督,这不仅是对权力运行内在规律的遵循,也是监察委员会作为肩负着党和人民重托的反腐败专门机关应当始终恪守的政治要求。为此,须自觉践行“习近平监察委外部监督重要论述”,始终坚持“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并重”的基本原则。第二,理清我国监察委外部监督的制度变迁。对我国数千年监督制度文化尤其是御史制度文化进行系统梳理,为完善监察委外部监督制度提供有益经验,使之呈现监察委外部监督制度具有民族性与继承性的特色。第三,对新中国外部监督的理论、制度及其实践进行创新性凝练与总结提升。这就是对新中国70年以来有关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财税监督、司法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制度、实践、理论、文化创新性挖掘、理论性升华、学术性表达,制度性规范;须厘清不同监督类型、监督方式的监督功效的异质性、相向性、独特性及其协调公正性,使之既相互衔接、相互制约,又形成合力共振。第四,对监察机关外部监督的域外比较考察。开放的中国需要以博大胸怀与智慧的眼光,对域外监察监督的立法技术、方式方法进行创新性转化,坚持以我为主、兼收并蓄、突出特色,防止简单克隆,使监察委外部监督制度呈现开放性与时代性的特点。第五,完善监察外部监督体系。完善监察委外部监督体系须从规范化、常态化、程序化、体系化入手,形成与内部监督相洽的制度体系,真正形成结构科学、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匹配,监督程序健全,监督效能恒定的科学制度体系。

     来自中国社科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山东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苏州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湘潭大学等高校、科研院所的知名专家学者出席本次开题报告会,开题报告会取得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