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
——湖北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发展规划书
二O一二年五月
绪言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专门从事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的综合性学术研究机构,2012年经湖北省教育厅批准为湖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为了进一步明确中心的研究领域及发展方向,合理配置中心的人才资源,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中心的研究工作,以更好服务社会法治发展及国家法治发展战略,特制定中心的发展规划方案。
一、中心宗旨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国家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既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面对诸多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挑战。国际上,世界和平发展合作仍是时代潮流,全球性经济危机影响深远,周边矛盾依然突出,外部分裂势力渗透活动未能得到有效遏制,国家安全面临威胁。国内,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深入发展,人民收入稳步增长,经济结构转型加快,社会大局保持稳定。但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缺乏可持续性问题依然存在,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并存,物价上涨压力加大,社会矛盾明显增多,制约科学发展的机制障碍依然较多,对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法治保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与此同时,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需要适应新形势、总结新经验、研究新情况、破解新难题。这表现在:刑事法治现代化建设任务艰巨;刑事政策运用水平亟待提高;犯罪治理与预防的战略思维、综合施策、有效防范任重道远;司法体制与工作机制改革步入攻坚阶段,破解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束缚、保障性困扰难题的压力增大;完善法律监督程序,健全检察工作运行机制的任务迫切;社会管理法律体系仍不完善,运用法治手段破解基层社会治理难题,加强社会管理法治化建设迫在眉睫;信息网络法治建设十分薄弱;法治发展综合评估体系不健全不完善;法学教育改革发展规划严重滞后,给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工作提出了时代挑战与现实急迫要求。
中心的宗旨是通过优化法学资源配置、整合法学研究力量、加强高等院所科研与领导机关、实务部门的互动合作,加强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增强研究成果先导性、基础性、服务性功能,发挥中心“智库”机构职能,发挥软科学研究机构人才的作用,提供“巧实力”决策服务,增强中心研究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提高中心“智库”的辐射力、影响力,以加快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国进程。
二、发展目标
服务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是法治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而服务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则是法治发展研究的根本目标。当前,我国法治发展研究机构多,研究队伍庞大,研究成果大量涌现,法治发展研究呈现出繁荣景象。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研究机构条块分割。现有的研究机构大体可分为四类,包括国家和地方专设的社会科学院、国家机关内设的研究部门、法学会下属研究会及高等院所研究机构。不少研究机构各自为战,相互交流不多,无法形成研究合力。二是研究领域狭窄。有的研究机构关注本部门、本行业中的实践问题,有的关注本研究会的专门问题,有的关注本学科的理论问题,形成研究领域相对狭窄、研究内容相互封锁的局面,从而影响研究成果的辐射力、影响力。三是“学—研—用”严重脱节。有的研究基础性理论性不强,有的研究局限于经验总结,有的研究过于抽象,不少研究成果未能得到及时转化,有的研究成果产生的社会效果不大,不少研究成果少有人问津。四是研究视野不开阔,研究手段单一。有的对微观问题研究多,对宏观问题研究不够;不少研究局限于传统的法学视野及其研究方法,缺乏对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等领域学科方法的吸收和利用。
中心开展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坚持发扬传统与创新发展并重、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理论研究并重、战略思维引领与讲求转化立法政策实效并重;秉持重点项目跨学科综合研究模式,即:以项目导向拓宽研究领域,以项目策划引领中长期规划,以项目实施落实年度科研计划,以项目责任考核科研业绩,以项目效应评价科研水平;打破院系壁垒、学科壁垒、学校与机关及社会壁垒,优化研究资源配置,整合各学科资源,加强研究机构之间的互动合作,吸纳政府机构知名实务专家、校外研究机构知名学者参与项目研究,提高研究项目的吸纳力、凝聚力、辐射力和影响力。
中心坚持以实践需求为导向,以服务社会为理念,致力于研究法治建设中的重大现实问题,为中央和地方立法、政策等决策提供有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努力打造成为中国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的重要研究基地,成为中央和地方的高级“智库”,成为中国法治发展的播种园地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
三、基础条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一所以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为主干,兼有哲学、文学、史学、理学、工学、艺术学等九大学科门类,是国家“211工程”项目重点建设高校之一。学校以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三大学科为主干,多学科交叉融合、协调互动,通过优势学科、品牌专业、精品课程、优质教材、主讲教师形成人才和学术研究的合力。学校现有教师中,教授200多人,副教授500多人,博士生导师近200名,拥有一批学术造诣深厚并在国际国内人文社会科学界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资深学者,还有一大批知识面广、理论功底扎实、研究能力较强的中青年学者。中心充分依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三大学科平台优势,提升中心的研究水平,加强中心现代化建设,扩大中心的社会影响力。
四、研究领域
1、刑事法治现代化研究
2、刑事政策研究
3、犯罪治理与预防研究
4、司法体制与工作机制改革研究
5、检察发展研究
6、社会管理法治化研究
7、基层社会治理研究
8、信息网络法治化研究
9、法治发展评估研究
10、法学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研究
五、运行模式
中心以首席专家工作室、网站、期刊、评估、要情摘报、综合研究报告、战略合作为工作平台,实行扁平化管理。中心根据研究领域相应设立了十个首席专家工作室:
1、刑事法治现代化研究首席专家工作室。首席专家:尚武教授、齐文远教授。
2、刑事政策研究首席专家工作室。首席专家:卢建平教授(北京工作室)、夏勇教授(武汉工作室)。
3、犯罪治理与预防研究首席专家工作室。首席专家:宋寒松教授(北京工作室)、杨宗辉教授(武汉工作室)。
4、司法体制与工作机制改革研究首席专家工作室。首席专家:姚莉教授。
5、检察发展研究首席专家工作室。首席专家:谢鹏程教授(北京工作室)、周理松教授、蒋剑伟教授(武汉工作室)。
6、社会管理法治化研究首席专家工作室。首席专家:徐汉明教授、胡志强教授、康均心教授、匡茂华教授、杨剑波教授、赵慧教授、伍治良副教授。
7、基层社会治理研究首席专家工作室。首席专家:方世荣教授、叶青教授。
8、信息网络法治化研究首席专家工作室。首席专家:皮勇教授(新疆工作室)、梅夏英教授(北京工作室)。
9、法治发展评估研究首席专家工作室。首席专家:徐建波教授。
10、法学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研究首席专家工作室。首席专家:韩进教授、徐立教授。
六、项目实施
1、项目规划编制
中心负责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方案,依据中期发展规划方案确定年度项目规划,依据项目规划编制重点课题。
2、项目课题实施
中心项目课题实行首席专家责任制,将项目规划确定的课题任务指标落实到项目承担人(工作室负责人),明确其工作责任和进度。各工作室根据发展规划方案、项目规划和研究课题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学术委员会或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予以实施,经批准的方案内容列为课题考核的重要依据。
3、项目监测评估
完善研究项目监测评估制度,加强监测评估能力建设,实时追踪和控制研究进程,确保按期保质完成研究任务,以夯实研究基础,提升研究成果的影响,落实研究任务。
4、项目成果效应
中心充分利用中央和地方实务部门与科研院所的各种资源,全方位、多层次开展与法治发展和司法改革相关研究,形成有重大价值、有实证特点的高水平研究成果。研究成果能被国家或地方领导机关认可,为学界重视,受社会关注。
七、绩效管理
中心对重点课题考核按照“一拖三”模式运作,即:综合摘报、情况调研报告、基础理论研究报告、立法或重大公共政策研究报告。对项目研究实行流程绩效控制管理,即:开题报告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成果直报决策机关采用追踪,国家或地方决策机关转化立法、制定公共政策回馈,中心批准编篡文库或公开发表六个环节考核,确保按期保质完成研究任务。中心依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绩效管理相关规定与中心绩效考核办法,对有重大影响力的项目课题给予奖励。
八、成果转化
1、每年发布具有重大价值的调查研究报告5至10份
2、每年被国家机关和地方机关采纳的成果5项以上
3、组织出版中心文库,每年出版专著5至10部
4、创设中心刊物
5、定期编制中心研究要报
6、定期出版全国或湖北省法治发展年度蓝皮书
7、定期评选全国或湖北省法治发展年度有影响力的项目,包括法律制度建设、法律理论专著、法学论文、法治新闻、法治人物、法治事件、法律文化等方面。
九、中心保障
1、责任制。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接受学校领导、教育机关行业管理。
2、学术顾问。中心聘请学术顾问,负责指导中心研究工作。
3、学术委员会。中心成立学术委员会,负责项目规划、项目指导、项目监督和项目评估。
4、首席专家工作室。中心以首席专家工作室为载体,各研究室设首席专家,可聘请研究员和特聘研究员。
5、服务管理。中心实行以项目课题为导向,对首席专家工作室及其重点课题实行“保姆式”服务。中心设主任助理兼办公室主任、科研主管、财务主管、公共关系主管、网络主管、期刊主管,负责处理中心科研、财务、公共关系、网络、期刊以及日常事务。
6、科研经费管理。由财政拨款、相关机关科研课题费、学校科研配套费用、社会捐赠构成;实行单列账户、项目管理、专款专用、设立财会岗位专人办理,接受财政监管、审计监督和学校财务监管。
7、设施设备。中心所需科研用房、设施设备配备由学校提供。
8、科研环境。中心争取党委、政府、学校及各院所、社会各界的支持,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及保障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