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与实践成果积分计算办法
(2014年1月制定,2016年5月第一次修订
2019年5月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潜心科研、勇于创新、投身实践、积极进取,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科研与实践成果管理,结合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和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研究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C类及以上期刊以学校科研部认定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文期刊目录(试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外文期刊目录(试行)》为分类依据;普刊中的半月刊、旬刊、增刊、专刊等不予认定。
第四条 论文按照自然篇计算积分额度,每个自然篇不得少于5000字;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的理论版和《瞭望周刊》《中国教育报》《中国社会科学报》上发表的学术文章,每个自然篇不得少于1500字。均以版面字数最大化计算。
第五条 研究生与本人导师合作成果,导师计入作者排序。
第六条 专著或译著著者应为著作版权页的作者;多人合著的著作,申请者个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以在著作中注明写作的内容为准。
第七条 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计算科研成果积分,不累计。在普刊上发表论文超过2篇的,在计算科研成果积分时以2篇为限。
第八条 一篇参会论文有多名作者时只计算排序前两位作者的科研成果积分。在同一次学术会议中报告或收录论文两篇及以上的,不可重复计分。同一次学术会议,“参会并报告论文”和“参会且论文收录于会议论文集”不能同时计分,取分值较高者计分;学术会议分小组发言可以按“参会并报告论文”计分。 参会论文获评该会议奖项的,不予额外计分。参加学术会议报告论文或收录于会议论文集超过2篇的,在计算科研成果积分时以2篇为限。
第九条 研究生参与导师主持课题,如在立项书中没有该生姓名,但在课题中期成果或结项成果中有该生参与的成果体现,则可以“四及以后”参与人顺序给该生计分。研究生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的,以该课题结项或阶段性成果时间予以认定;两年制研究生独立主持课题的,该课题以立项时间予以认定。
第十条 研究生参与各类实践活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作为实践成果认定积分:
1.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或创新创业比赛并获奖,主办单位或授奖单位为厅级以上政府部门或党群组织的。
2.取得专业相关发明专利成果。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不予认定。
第十一条 研究生参与科研与实践成果积分认定,所有成果均需提供证明材料。公开发表论文、著作需提供纸质文本;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须提供立项通知书或中期、结项成果,仅凭课题负责人签署的说明不能作为研究生参与该课题的证明材料;参加学术会议须提供如会议通知、会议议程表、会议音像资料等;社会实践成果和各类竞赛需提供获奖证书、参赛音像资料等;专利发明需提供获国家专利局批准的专利证书。
第十二条 具体积分计算方案如附件所列。各学院(中心)应根据自身学科特点与研究生培养要求,制定学术会议分级别名录,报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原中南大研字〔2016〕10号颁布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与实践成果积分计算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