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法学一流学科建设,我院拟对博士研究生毕业学术科研成果条件进行修订。修订条件如下:
一、通过申请审核制和硕博连读招收的博士研究生毕业学生科研成果要求需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1、在法学创新网认定的16种法学期刊(不含校定期刊目录中一类、二类和三类期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且在
CSSCI来源期刊(不含集刊和扩展版)发表一篇学术论文;
2、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集刊和扩展版)发表三篇学术论文;
3、在我校认定的期刊目录中发表一类、二类或三类期刊论文一篇。
二、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毕业学生科研成果要求需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1、在我校认定的期刊目录中发表一类、二类或三类期刊论文一篇;
2、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集刊和扩展版)发表二篇学术论文。
三、学术成果折抵说明:
折算标准依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四、以上要求适用于2018级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取得必须是在入学注册日至答辩截止日前取得。
须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若本人导师为第一作者时,可为第二作者)。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