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博士研究生考核和激励机制,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依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试行)》(中南大研字[2015]28号)和法学院规定,法治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制定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办法。
一、考核对象
社会治理法学专业2017级博士研究生。
二、考核时间
社会治理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于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形式及内容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包括研究方法、一级学科经典文献及专业经典文献课。其中,研究方法和一级学科经典文献的考试由研究生院按一级学科统一组织,中期考核学院不再安排笔试,只进行面试即可。专业经典文献课由各导师组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为开课学期期末,由任课教师进行考核。每个部分总分各100分,达到60分以上为合格。
中期考核制度要求所有课程合格后,方可认定是中期考核笔试部分通过。
2.中期考核工作原则上以二级学科为单位组织实施,成立由3-5名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教授组成的分(或跨)专业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具体对本学科的博士生进行中期考核,组长必须是有博导资格的教授担任。当年博士生招生人数在5人以下的二级学科可以纳入同一个一级学科下共同组织中期考核。
面试主要考查博士生的论著发表、研究报告撰写、未来研究设想以及研究过程中的其他成果、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能力等,具体面试内容可由各导师组根据专业情况自行安排。
四、考核流程
博士研究生就中期考核内容做全面的自我总结,认真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并在面试前将表格交给考核秘书。
导师要认真了解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态度、学习情况和平时表现,并写出评语。
考核小组对博士研究生要逐个进行面试和评议,并按优秀、合格、不合格给出综合考核成绩(考核小组成员均需签名)。如有意见分歧,可对是否合格投票表决,并注明投票结果。
五、等级评定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优秀者所占比例一般不超过考核总人数的30%、中期考核原则上应有一定比例的不合格者。考核不合格的博士生,学院在一年内给予第二次考核机会。两次不合格者建议分流。
六、其他事宜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试行)》(中南大研字[2015]28号)。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教培部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