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学院: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办法》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现对2018年下半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检测与双盲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
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应在9月10日前全部完成,所有博士、硕士均需通过预答辩后,方可提交论文检测和双盲评审。各培养单位通过预答辩来诊断论文可能存在的问题,以期进一步修改与完善。预答辩程序与正式答辩相同,可以由校内外3-5位同行专家组成(不含参加答辩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且选自校内本导师组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
各培养单位应当做好预答辩记录,填写《预答辩记录本》和《预答辩记录表》。9月10日前将《预答辩记录本》、《预答辩记录表》和《申请学位名单》纸质版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
二、学位论文检测工作
凡拟在2018年下半年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均需在9月14日前提交学位论文全文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全日制研究生检测论文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提交,在职申请硕士学位(单证)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由各学院汇总后提交。
我校将对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进行盲评前与答辩后两次论文检测。检测总文字复制比的合格标准为:去除本人文献文字复制比后,博士、硕士论文复制比均不得超过15%。
答辩前论文检测:15%≤论文复制比<30%的,可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后需再次进行检测,若仍超过15%,经同行专家确认,推迟半年申请答辩;30%≤论文复制比<50%的,经同行专家确认,推迟半年申请答辩;论文复制比≥50%的,经同行专家确认,推迟一年申请答辩。
答辩后论文检测:论文复制比超过15%的,经同行专家确认,推迟半年申请答辩;论文复制比超过30%的,经同行专家确认,三年内不得申请学位;论文复制比超过50%的,经同行专家确认,将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于结果下发的3日内,由个人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经导师、导师组和学院审核后,报学位办申请复检。
三、学位论文双盲评审
2018年下半年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将继续采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心“学位论文送审平台”,对所有申请学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将进入“学位论文送审平台”进行双盲评审。通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的博士学位论文全部实行双盲评审。通过检测的硕士学位论文,以二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为单位,由各培养单位选派1名学生代表前往研究生院,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取参加盲评。学生代表名单请于9月14日前提交学位办。
盲审材料提交要求:
学位论文盲审相关材料由各学院汇总后提交,提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1日,逾期提交产生的后果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所需提交的材料包含:
1、论文原文电子版(PDF版)
PDF版论文命名规则为“10520_二级学科代码_学号_LW.PDF”(学校代码与学科代码学号之间用下划线“_”号连接;LW是字母,不是论文题目),如10520_081202_100012013120001_LW。
学位论文和学位论文自评表中,所有涉及到的作者信息和导师信息的内容均不得出现在送审学位论文材料中,包括作者姓名、导师姓名、致谢、已发表论文中的作者和导师姓名等。
2、学位论文自评表电子版(PDF版)
PDF版论文自评表命名规则为“学校代码_二级学科代码_学号_ZPB,如:10520_081202_100012013120001_ZPB”。
3、学位论文汇总数据表学位论文汇总数据表由各申请学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填写,各学院审查汇总,数据表字段说明请见“学位论文送审平台评审材料提交命名格式要求”。
四、其他情况说明
1.《2018年下半年学位论文检测、双盲评审工作日程安排》、《申请博士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名单》、《博士学位论文自评表》、《申请硕士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名单》、《硕士学位论文自评表》、《学位论文汇总数据表》和《学位论文送审平台评审材料提交命名格式要求》、《预答辩记录表》等材料详见附件。
2. 参加双盲评审的博士论文、硕士论文可不再参加同行专家通讯评阅。
3. 对于未抽中的硕士学位论文,各学院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格把关,确保论文质量。
4.请各学院(中心)通知全体研究生,并提请全体导师注意,要求作者在认真学习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基本精神的前提下,按学校新修订的《研究生论文撰写规范》(中南大学位字〔2017〕18号)要求(含格式与注释要求)撰写与完善论文。
5.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5〕21号)的相关文件精神,鼓励硕士生导师主动推荐所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参加双盲评审。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位办
二〇一八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