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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培养单位:
为完善博士研究生考核和激励机制,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依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试行)》(中南大研字[2015]28号),各学院应对2016级博士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现对此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本次考核对象
2016级在读博士研究生(留学生除外),共232人,按一级学科统计如下:
一级学科 |
人数 |
学院 |
合计 |
232 |
|
哲学 |
6 |
哲学院 |
理论经济学 |
24 |
马院/哲学院/经济学院 |
应用经济学 |
67 |
财税学院/金融学院/工商学院/公管学院/统数学院 |
法学 |
86 |
法学院/刑司学院/知产学院 |
工商管理 |
37 |
工商学院/会计学院 |
公共管理 |
12 |
工商学院/公管学院 |
二、考核时间
本次考核应于2016级博士研究生开题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商定,一般安排在第二学年的第三或者第四学期完成。各培养单位应在实施细则中将考核工作日程安排提前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三、考核内容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由研究生院和各相关学院分别组织实施。
笔试:由研究生院根据现有成绩库,整理出《2016级博士研究生的笔试成绩一览表》下发各学院,不再单独组织笔试。高级微观经济学、高级宏观经济学、高级计量经济学和专业经典文献的笔试成绩以任课教师的课程成绩为准;一级学科经典文献和研究方法按照各模块的权重比例计算最终成绩。
面试:各学院成立博士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制定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在学院网站公布并实施。
中期考核工作原则上以二级学科为单位组织实施,成立由3-5名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教授组成的分(或跨)专业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具体对本学科的博士生进行中期考核,组长必须是有博导资格的教授担任。导师是否参加中期考核工作小组,由各学院自行规定。当年博士生招生人数在5人以下的二级学科可以纳入同一个一级学科下共同组织中期考核。
四、考核流程
(一)研究生院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二)各培养单位成立中期考核领导和具体考核小组,制定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含工作日程表、面试内容、等级评定标准、基本处理意见等),面试内容可参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试行)》第六条。
(三)博士研究生就中期考核内容做全面的自我总结,并认真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见附件1),并向考核小组汇报。
(四)导师要认真了解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态度、学习情况和平时表现,并写出评语。
(五)考核小组对博士研究生要逐个进行面试和评议,并按优秀、合格、不合格给出综合考核成绩(考核小组成员均需签名)。如有意见分歧,可对是否合格投票表决,并注明投票结果。
(六)各培养单位召开考核工作会议,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做出考核处理决定,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研究生院。
五、等级评定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优秀者所占比例一般不超过考核总人数的30%、中期考核原则上应有一定比例的不合格者。考核不合格的博士生,培养单位应在一年内给予第二次考核机会。两次不合格者建议分流。
六、其他
(一)各学院需在本学期11月份根据本方案,结合学科特点,制定博士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在中期考核前2个月向博士生公布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培养单位及时报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7年博士生中期考核情况统计汇总表》(见附件2)。
(三)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中期考核者应事先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延期申请表》(见附件3),经导师、所在单位及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延期一次参加中期考核。无故不参加中期考核者不得申请延期,并按中期考核不合格处理。
(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应认真填写完成,经培养单位、研究生院审核后放进博士生学籍档案袋。
研究生院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