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ICP备09005423号-7版权所有:中国法制发展战略研究院
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特一号
传真:027-87108590邮箱:fazhihubei@qq.com
浏览总量:559765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2017年下半年拟毕业研究生的毕业资格审核工作,根据学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6〕19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6〕17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6〕18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外国留学研究生培养与学位管理实施办法》(中南大研字〔2015〕3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资格审查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具体负责、实施本单位的拟毕业研究生资格审核工作。研究生院培养与督导办负责抽查审核,并报备学位办。
2. 根据学校规定,硕士研究生(含留学生)、博士研究生(含留学生)学习期满,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修满规定学分,毕业(学位)论文经导师审定后,方可进行毕业资格审核。
3.根据学校规定,博士研究生(含留学生)除满足以上毕业条件外,同时需达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6〕19号)第九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外国留学研究生培养与学位管理实施办法》(中南大研字〔2015〕32号)第十一条相应的学术科研要求。
4.拟毕业学生未达到以上第2点和第3点要求,需填写承诺书(附件6)方可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等审核环节。
二、毕业资格审查材料要求
1.博士研究生(含留学生)提交科研材料。需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表》(附件2)、并于2017年9月4日前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表》及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纸质版)交于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
2. 研究生培养单位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毕业资格审查表》(附件3),经学院审议通过后, 9月8日前将审查表纸质版及电子版、博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所需科研材料(纸质版)上报研究生院培养与督导办,电子版请通过OA发至研究生院培养与督导办卫瑾。
3.学位办所需《申请博士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名单》、《申请硕士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名单》的电子版同时报送一份至培养与督导办。
三、提前毕业资格审查
研究生毕业资格达到上述文件规定的提前毕业条件要求,可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附件4),将此表(一式三份)和相关证明材料于2017年9月4日前交于学院,学院于9月8日前上交研究生院培养与督导办。
四、延期手续办理
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超过三年(专业硕士超过二年)、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超过六年须填写延期申请表(附件5),将此表(一式三份)和相关证明材料交于研究生院培养与督导办,办理延期毕业申请手续,延期申请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10日(2017年上半年已提交过延期申请者,下半年无需再办理)。
五、其他事宜
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培养与督导办公室:027-88386680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中南大研究生培养与督导”。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培养与督导办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