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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下半年博士、硕士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7日 发布者: 点击次数:1192次
  •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2017年下半年拟毕业研究生的毕业资格审核工作,根据学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619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617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618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外国留学研究生培养与学位管理实施办法》(中南大研字〔20153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资格审查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具体负责、实施本单位的拟毕业研究生资格审核工作。研究生院培养与督导办负责抽查审核,并报备学位办。

        2. 根据学校规定,硕士研究生(含留学生)、博士研究生(含留学生)学习期满,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修满规定学分,毕业(学位)论文经导师审定后,方可进行毕业资格审核。

        3.根据学校规定,博士研究生(含留学生)除满足以上毕业条件外,同时需达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619号)第九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外国留学研究生培养与学位管理实施办法》(中南大研字〔201532号)第十一条相应的学术科研要求。

       4.拟毕业学生未达到以上第2点和第3点要求,需填写承诺书(附件6)方可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等审核环节。

    二、毕业资格审查材料要求

        1.博士研究生(含留学生)提交科研材料。需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表》(附件2)、并于201794日前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表》及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纸质版)交于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

        2. 研究生培养单位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毕业资格审查表》(附件3,经学院审议通过后, 98日前将审查表纸质版及电子版、博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所需科研材料(纸质版)上报研究生院培养与督导办,电子版请通过OA发至研究生院培养与督导办卫瑾。

        3.学位办所需《申请博士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名单》、《申请硕士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名单》的电子版同时报送一份至培养与督导办。

    三、提前毕业资格审查

        研究生毕业资格达到上述文件规定的提前毕业条件要求,可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附件4),将此表(一式三份)和相关证明材料于201794日前交于学院,学院于98日前上交研究生院培养与督导办。

    四、延期手续办理

        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超过三年(专业硕士超过二年)、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超过六年须填写延期申请表(附件5),将此表(一式三份)和相关证明材料交于研究生院培养与督导办,办理延期毕业申请手续,延期申请截止日期为20171210日(2017年上半年已提交过延期申请者,下半年无需再办理)

    五、其他事宜

        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培养与督导办公室:027-88386680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中南大研究生培养与督导”。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培养与督导办

    201775

      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