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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博士后合作导师招收博士后资格确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8日 发布者: 点击次数:980次
  • 校内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博士后流动站建设、加大博士后招收力度,根据省博管办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湖北省博士后管理工作的意见》(鄂博管发〔20131号)及学校文件有关要求,现将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博士后合作导师招收博士后资格确认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博士后合作导师招收博士后的条件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稿)》(中南大政字〔201498号)第三条规定:

    我校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统计学等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内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所有二级学科,具备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和其他相应科研条件支持的,可招收博士后。

    流动站所在学院有良好学术影响、完整培养三届以上博士生且有在研课题和课题经费的校内导师,可作为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导师,每位合作导师每年可招收2名博士后,其中1名必须是国家资助博士后。

    有国家级在研课题的博士生导师不受完整培养三届以上的限制,但每年限招收1名国家资助博士后。

    当年有其他延期(超过3年)出站博士后的,合作导师该年原则上停招。

    2.申报方法及程序

    申报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的教师请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登记表》(附件1),并提供在研课题(要求是20152月以后立项课题)批件复印件一份,于36日中午1130时前经学院审核签署意见后由各学院统一交校博管办,各学院同时提交汇总表(附件2)和电子版。

    上学期经审核可招收博士后的合作导师,如提交的课题在20152月之后立项,本学期不再重新提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登记表》和课题复印件,立项时间在20151月之前的课题以及所有结项课题的本学期自动丧失招收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本学期可招收博士后。

    3.合作导师薪酬待遇及发放办法

    详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管理办法》(中南大政字〔201498)第五条第五款规定。

    4.未尽事宜请咨询校博管办

    联系人:徐良生朱新豪电话:88386350

    校博管办地址:研究生院103办公室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17227

    附件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登记表.doc

    附件2:博士后合作导师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