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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进一
1.博士后合作导师招收博士后的条件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稿)》(中南大政字〔2014〕98号)第三条规定:
我校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统计学等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内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所有二级学科,具备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和其他相应科研条件支持的,可招收博士后。
流动站所在学院有良好学术影响、完整培养三届以上博士生且有在研课题和课题经费的校内导师,可作为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导师,每位合作导师每年可招收2名博士后,其中1名必须是国家资助博士后。
有国家级在研课题的博士生导师不受完整培养三届以上的限制,但每年限招收1名国家资助博士后。
当年有其他延期(超过3年)出站博士后的,合作导师该年原则上停招。
2.申报方法及程序
拟
上学期经审核可招收博士后的合作导师,如提交的课题在2015年2月之后立项,本学期不再重新提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登记表》和课题复印件,立项时间在2015年1月之前的课题以及所有结项课题的本学期自动丧失招收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本学期可招收博士后。
3.合作导师薪酬待遇及发放办法
详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管理办法》(中南大政字〔2014〕98号)第五条第五款规定。
4.未尽事宜请咨询校博管办
联系人:徐良生朱新豪电话:88386350
校博管办地址:研究生院103办公室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