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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法治学科的硕士人才培养方案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6日 发布者: 点击次数:159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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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专业旨在培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良好的职业道德、德智体全面发展,熟悉我国法学、管理学、经济学、社会学、哲学等多个学科的理论体系、研究范式和前沿问题,并具体了解相关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知识范畴和科学方法;富有探索社会治理法治基础理论与实务前沿的前瞻意识,勇于开拓和创新,即能承担国家机关的专门性技术工作,也能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社会治理法治教学与科学研究工作的高素质复合型、创新型、能力型人才。
    具体要求是:研究生通过规定课程学习和研究,社会调查与实践,调研报告、基础理论研究报告、立法或公共政策建议(案)及学位论文的撰写和答辩,系统掌握社会治理法治的基本理论;具有扎实的社会治理法治专业基础理论及其与实践相结合的专门知识;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由独立的科学研究能力,在专业领域内能有较强的理论思维、战略思维、法治思维和创新思维,能较好胜任社会治理法治的教学、科研和有关实务部门的工作。
    1.生源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往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本科毕业生。
    (5)要求学生应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法学、公共管理学、政治学、经济学、工商管理学、社会学、统计学以及其他学科知识背景,掌握社会治理法治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对社会治理法治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有较强的学习能力与接受能力,具有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
    2.选拔方式
    符合教育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相关招生政策和生源要求,主要从法学、公共管理学、政治学、经济学、工商管理学、社会学、统计学等相关本科专业应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本科相关学力的人员中,经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入学考试合格后,由本学科的专家学者对考生进行复试,复试合格者即可入学为本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具体为:
    (1)初试
    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生招生统一考试,考试科目包括政治理论、英语、专业课(管理学原理),综合课(法学通论)。初试合格者进入复试环节。
    (2)复试
    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分口试与笔试两部分,复试笔试内容包括社会学原理、政治学原理等,口试包括外语及专业综合能力测试等。
     

    研究方向名称
    代码
    简要说明
    社会治理法治原理
     
    01
    主要研究社会治理法治的基本内涵、主要特征、价值功能、目标模式、基本原则;社会治理法治的主体、客体、内容;社会治理法治的理念、机制、方法;社会治理法治的路径选择。
    社会管理法律制度
    02
    主要研究社会管理体制、社会组织体制、社会服务体系、社会管理机制的基本理论和实践;创新型社会管理体制、社会组织体制、社会服务体系、社会管理机制的构建;法治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社会管理领域法律规范;我国社会管理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
    中外社会管理法律制度比较
    03
    比较研究国内外社会管理法律制度理论与实践;我国社会管理法律制度现状;我国社会管理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社会治理法治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体系方案。
    社会治理法治专业
    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表
    课程类别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周学时
    开课时间
    学年
    学期
    公共课
    第一外国语
    英语
     
    基础英语
    34
    2
    2
     
    英语写作
    34
    2
    2
     
    经济英语
    34
    2
    2
    小语种
     
    德语(上)
    68
    4
    4
     
    法语(上)
     
    俄语(上)
     
    日语(上)
     
    德语(下)
    34
    2
    2
     
    法语(下)
     
    俄语(下)
     
    日语(下)
    政治理论课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4
    2
    4
    公共课学时、学分小计
    136
    8
     
    学科
    基础课
     法理学
    68
    4
    4
    学科基础课学时、学分小计
    68
    4
     
    专业课
     
    宪法与行政法学
    51
    3
    3
     
    政治学原理
    34
    2
    2
     
    公共管理学
    34
    2
    2
     
    社会治理法治原理
    51
    3
    3
     
     
    中外社会治理法治著作导读
    34
    2
    2
    专业课学时、学分小计
     
    204
    12
     
    研究
    方向课
     
    基本公共服务专题
    34
    2
    2
     
    社会组织法律制度专题
    34
    2
    2
     
    城市治理与公共危机管理专题
    34
    2
    2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题
    34
    2
    2
     
    法治评估专题
    34
    2
    2
    研究方向课学时、学分小计
    170
    10
     
    选修课
     
    社会学专题 
    34
    2
    任选二门,共4学分
     
    经济学专题
    34
    2
     
    理论科技史
    34
    2
     
    纠纷解决机制专题
    34
    2
     
    本校其他任意选修课
     
     
    选修课学时、学分小计
    68
    4
     
    课内学时、学分合计
    646
    38
    实践与创新环节
    法治建设重点问题调研报告;法治建设重点问题立法或公共政策建议;学校其他实践与创新项目
    ≥10
    纳入毕业资格审查
    学位论文答辩安排在最后一学期进行
     
        第一学历为非法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在第一年还应当补修并完成法学专业大学本科阶段的几门主干核心课程: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民法学。补修课程不计学分。
    1、培养环节的设置与要求
    (1)学位课程(包括公共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研究方向课与选修课),采用“考试加考核”的形式。根据课程的特点和要求,课程考核可采取闭卷考试、开卷考试、笔试与口试、撰写调研报告、课程论文、作学术报告、研究综述、立法和公共政策建议(案)等多种方式进行。但一般应有一定量的笔试,而且,除专题形式课程之外,所有课程应尽量采用笔试考核。
    (2)选修课可以采取“考查”或“考试”形式,由任课老师根据课程设置及教学要求决定。
    (3)研究生必须通过本方案规定的所有学位课程的考核,成绩以75分以上为合格;选修课以60分以上为合格。只有通过考试或考查合格才能取得所修读课程的学分。
    (4)研究生必须修读本方案规定的全部学位课程和任意选修课程并修满其规定的学分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5)本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在修读期间,公开发表一篇学术论文。
    2、质量保证的措施
    本专业采取导师组集体培养和导师个人负责相结合,课堂讲授、自学、研讨、社会实践、参与决策咨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养。具体要求如下:
    (1)课程学习与实务操作相结合;
    (2)文献研究与实地调研相结合;
    (3)理论导师与实务导师相结合;
    (4)导师组集体培养与导师个人负责相结合;
    (5)专业学习与跨学科研究相结合;
    (6)教师主讲导教与学生自主研学相结合;
    (7)坚持专业规格标准和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相结合;
    (8)科研攻关与社会服务相结合;
    (9)理论思维、战略思维、法治思维、创新思维培养相结合;
    (10)学习力、决策力、创新力、执行力、凝聚力、战斗力培养相结合。
    3、学位评价
    (1)实证调研报告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应在第一学期确定论文的科研选题,自主选择调查联系观察点,撰写调研提纲,拟定调研计划,经实务导师审定后,开展实地调查研究,在第一学年末,独立完成5千字以上的调研报告。
        (2)学位论文
    ①论文开题
    硕士研究生一般应在第二学年向责任导师提出学位论文选题报告,拟定论文详细提纲和写作计划报责任导师审定,并进入开题报告答辩程序。
    开题报告获准通过的,即行进入论文撰写阶段。开题报告经评议为不合格的,应根据要求,重新选题或重新完善开题报告,经导师同意,可以申请一个月后再进行一次开题报告答辩。若仍未通过,则推迟到下一届硕士生开题时再进行答辩。
    ②论文初稿与定稿
    在论文撰写过程中,硕士研究生应就存在和遇到的问题积极与导师沟通、联系;导师应在规定时间内督促学生认真撰写学位论文。学位论文须在调研报告的基础上,考察国内外相关理论研究与立法模式,深入分析制度价值、历史沿革、基础理论,撰写约3万字以上的学术论文。
    硕士研究生应于硕士论文答辩之前3个月内完成论文初稿,并提交导师审阅与修改。导师在收到论文初稿后,于一个月内向学生反馈论文初稿的修改意见。研究生在此基础上形成硕士论文定稿。
    (3)立法和公共政策建议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原则上要求在调研报告及学术论文写作基础上,综合实务调研成果及理论研究成果,提出对我国推进依法治国有借鉴意义和参考意义的立法或公共政策建议,写出建议稿约5千字,并且要求附立法建议稿的具体说明。
    (4)论文答辩
    学术论文定稿后,按照申请答辩的基本要求,将《申请答辩名单》,硕士学位论文(定稿)、调研报告、立法和公共政策建议稿各1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申请答辩基本资格审查的其他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论文必须接受学术规范检测,并应获得通过。具体要求参见2009年9月发布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引进学位论文检测系统的通知》。
    论文须接受校外专家评审,并应获得通过。
    答辩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5月下旬。
    4、创新培养
    本专业重视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科研创新激励机制的建立,强化理论思维、战略思维、法治思维和创新思维及决策力、执行力、创新力的培养。坚持发扬传统与开拓创新并重、基础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研究并重、战略思维引领与研究成果转化并重;秉持重点项目跨学科综合研究模式,即以项目策划引领中长期教学科研规划,以项目导向拓宽教学科研领域,以项目责任跟踪教学科研进程,以项目效应评价教学科研效果。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结合社会治理法治的中长期规划课题指南(2012-2020),参加课题研究,积极进行社会实践调研,参加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学术会议、高端论坛等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独立选取调研观察点,研究选题的实证材料与科研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积极开展科研创新活动,着力研究中国法治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法治理论与实践问题,重点回应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推进中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撰写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学术论文、立法或公共政策建议(案),取得具有创新性的科研成果,为中央和地方立法、决策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和可操作性的研究成果,为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言献策。
    5、培养方式
    本专业采取双导师制,开放与合作的培养方式,充分发挥本学科学术群体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整体优势,营造一个有利于硕士生创新培养的氛围。导师全面关心硕士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学习和身心健康情况,使硕士生的学习力、决策力、创新力、执行力、凝聚力、战斗力和人格修养得到全面提高。
    在专业学习和科学研究上,根据社会治理法治应用性、综合性强的学科特点,鼓励并支持硕士研究生深入各地、各级实务部门进行调研或学习。具体过程可由硕士研究生本人向学院及导师提出申请,也可在与导师进行联合课题研究时由导师安排硕士研究生进行调研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