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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法治学科的博士人才培养方案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6日 发布者: 点击次数:66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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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专业旨在培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良好的职业道德、德智体全面发展,熟悉我国法学、管理学、经济学、社会学、哲学等多个学科的理论体系、研究范式和前沿问题,并具体了解相关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知识范畴和科学方法;富有探索社会治理法治基础理论与实务前沿的前瞻意识,勇于开拓和创新,即能承担国家机关的专门性技术工作,也能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社会治理法治教学与科学研究工作的高素质复合型、创新型人才。
    具体要求是:研究生通过规定课程学习和研究,社会调查与实践,调研报告、基础理论研究报告、立法或公共政策建议(案)及学位论文的撰写和答辩,系统掌握社会治理法治的基本理论;具有扎实的社会治理法治专业基础理论及其与实践相结合的专门知识;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由独立的科学研究能力,在专业领域内能有较强的理论思维、战略思维、法治思维和创新思维,能较好胜任社会治理法治的教学、科研和有关实务部门的工作。
    1.生源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往届硕士毕业生。
    (5)要求学生应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法学、公共管理学、政治学、经济学、工商管理学、社会学、统计学以及其他学科知识背景,掌握社会治理法治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对社会治理法治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有较强的学习能力与接受能力,具有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
    2.选拔方式
    符合教育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相关招生政策和生源要求,主要从法学、公共管理学、政治学、经济学、工商管理学、社会学、统计学等相关硕士专业应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相关学力的人员中,经参加博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合格后,由本学科的专家学者对考生进行复试,复试合格者即可入学为本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具体为:
    (1)初试
    考生参加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试科目包括外语、2门专业课(法理学、公共管理学)。初试合格者进入复试环节。
    (2)复试
    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分口试与笔试两部分,复试笔试内容包括政治学与社会学原理等,口试包括外语及专业综合能力测试等。

    研究方向名称
    代码
    简要说明
    社会治理法治原理
    01
    主要研究社会治理法治的基本理论;社会治理法治的理念、机制、方法;社会治理法治法律关系;社会治理法治的路径选择。
    社会管理法律制度
    02
    主要研究社会管理体制、社会组织体制、社会管理机制基本理论和实践;中国特色社会管理体制、社会组织体制、社会管理机制的建立;法治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社会管理法律关系及相关法律规范;中国特色社会管理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
    公共服务法
    03
    主要研究公共服务的内涵及法理基础;构建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社区治理法律规范;比较研究发达国家公共服务法律体系的理论和实践;构建中国特色基本公共服务法律体系。
    社会管理法律制度史
    04
    主要研究社会管理法律制度的起源、发展;社会管理法律制度在不同历史时期的表现及规定;社会管理法律制度历史的研究对现代社会管理法律制度建设的影响。
    中外社会管理法律制度比较
    05
    比较研究国内外社会管理法律制度理论与实践;我国社会管理法律制度现状;我国社会管理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社会治理法治专业博士研究生课程体系方案。
     
    社会治理法治专业
    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表
    课程类别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周学时
    开课时间
    学年
    学期
    公共课
    第一外国语
    课程
    英语
    68
    4
    4
    德语
    法语
    俄语
    日语
    政治理论课程
    马克思主义与当代思潮
    34
    2
    4
    公共课学时、学分小计
    102
    6
     
    学科
    基础课
    法学理论前沿
    68
    4
    4
    学科基础课学时、学分小计
    68
    4
     
    专业课
    社会治理法治原理
    51
    3
    4
    中外社会治理法治著作导读
    34
    2
    4
    公共服务法
    34
    2
    4
    社会组织法
    34
    2
    4
    专业课学时、学分小计
    153
    9
     
    选修课
    城乡社区治理专题
    34
    2
    任选两门
    共4学分
     
     
    公共危机与风险管理专题
    34
    2
     
    法治评估专题
    34
    2
     
    法学论文写作方法及研究
    34
    2
     
    理论科技史
    34
    2
     
    政治学前沿问题
    34
    2
     
    经济学前沿问题
    34
    2
     
    社会学前沿问题
    34
    2
     
    专业课学时、学分小计
    68
    4
     
     
    课内学时、学分合计
    391
    23
     
    学位论文答辩安排在最后一学期进行
     
    1、培养环节的设置与要求
    (1)根据课程的特点和要求,课程考核可采取闭卷考试、开卷考试、笔试与口试、撰写调研报告、课程论文、作学术报告、研究综述、立法和公共政策建议(案)等多种方式进行。但一般应有一定量的笔试,而且,除专题形式课程之外,所有课程应尽量采用笔试考核。
    (2)选修课可以采取“考查”或“考试”形式,由任课老师根据课程设置及教学要求决定。
    (3)研究生必须通过本方案规定的所有学位课程的考核,成绩以75分以上为合格;选修课以60分以上为合格。只有通过考试或考查合格才能取得所修读课程的学分。
    (4)研究生必须修读本方案规定的全部学位课程和任意选修课程并修满其规定的学分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5)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在CSSCI来源刊物及以上级别刊物(不含增刊、专刊)、或国外专业学术期刊、或本学院所认定的学术期刊上发表3篇本专业学术论文。
    2、质量保证的措施
    本专业采取导师组集体培养和导师个人负责相结合,课堂讲授、自学、研讨、社会实践、参与决策咨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养。具体要求如下:
    (1)课程学习与实务操作相结合;
    (2)文献研究与实地调研相结合;
    (3)理论导师与实务导师相结合;
    (4)导师组集体培养与导师个人负责相结合;
    (5)专业学习与跨学科研究相结合;
    (6)教师主讲导教与学生自主研学相结合;
    (7)坚持专业规格标准和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相结合;
    (8)科研攻关与社会服务相结合;
    (9)理论思维、战略思维、法治思维、创新思维培养相结合;
    (10)学习力、决策力、创新力、执行力、凝聚力、战斗力培养相结合。
    3、学位评价
    (1)实证调研报告
    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应在第一学期确定论文的科研选题,自主选择调查联系观察点,撰写调研提纲,拟定调研计划,经实务导师审定后,开展实地调查研究,在第一学年末,独立完成一万字以上的调研报告。
    (2)学位论文
    ①论文开题。博士研究生一般应在第二学年向责任导师提出学位论文选题报告,拟定论文详细提纲和写作计划报责任导师审定,并进入开题报告答辩程序。
    开题报告获准通过的,即行进入论文撰写阶段。开题报告经评议为不合格的,应根据要求,重新选题或重新完善开题报告,经导师同意,可以申请一个月后再进行一次开题报告答辩。若仍未通过,则推迟到下一届博士生开题时再进行答辩。
    ②论文初稿、中期检查与定稿。学位论文须在调研报告的基础上,考察国内外相关理论研究与立法模式,深入分析制度价值、历史沿革、基础理论,撰写约10万字以上的学术论文。博士学位论文进入中期,博士生应进行论文工作阶段总结,写成书面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作阶段性报告,重点汇报论文中的创造性成果,提出下阶段工作目标和措施,由与会者审议。博士研究生应于博士论文答辩之前3个月内完成论文初稿,并提交导师审阅与修改。导师在收到论文初稿后,于一个月内向学生反馈论文初稿的修改意见。博士研究生在此基础上形成博士论文定稿。
    ③论文的预答辩。博士生学位论文提交正式审核之前,由学院和导师组织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对学位论文是否已经达到本学科对博士学位论文的水平要求进行自我诊断,对该学位论文的论据的真伪、可靠性等进行的最后一次甄别和把关。博士学位论文的预答辩,由各学院和导师组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
    (4)立法和公共政策建议
    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必须在调研报告及学术论文写作基础上,综合实务调研成果及理论研究成果,提出对我国推进依法治国有借鉴意义和参考意义的立法或公共政策建议,写出建议稿约1万字,并且要求附立法建议稿的具体说明。
    (5)论文答辩
    学术论文定稿后,按照申请答辩的基本要求,将《申请答辩名单》,博士学位论文(定稿)、调研报告、立法和公共政策建议稿各1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申请答辩基本资格审查的其他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论文必须接受学术规范检测,并应获得通过。具体要求参见2009年9月发布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引进学位论文检测系统的通知》。论文须接受校外专家评审,并应获得通过。如被确定为参评论文,其具体要求与规定参见2008年修订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试行办法》。
    论文答辩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5月下旬。
    4、科研要求与创新培养
    (1)科研标准
    进行科学研究、开展调查研究、撰写学术论文、提出研究方向的法律政策建议,是博士生培养工作的重点内容。
    ①实证调研报告。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应当在第一学年参加社会实践调查,并在此基础上撰写1万字以上实证调研报告。
    ②基础理论研究报告。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应当在第二学年第二学期对所选课题进行基础理论研究,在此基础上撰写10万字以上的学术论文。
    ③立法或公共政策建议。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应当在第三学年第一学期撰写1万字以上立法或公共政策建议及其说明。
    ④在CSSCI来源刊物及以上级别刊物(不含增刊、专刊)、或国外专业学术期刊、或本学院所认定的学术期刊上发表3篇本专业学术论文。本人必须为所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若导师为第一作者时,可为第二作者; 公开出版1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的,1部可以折算合乎上述要求的学术论文3篇;作为主持人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的,1项可以折算合乎上述要求的学术论文1篇;博士研究生的调查报告、立法或公共政策建议每篇被国家级部门采纳的,可折算3篇CSSCI论文;被省级单位采纳的,可折算2篇CSSCI论文;被市级或校级单位采纳的,可折算1篇CSSCI论文。
    上述科研成果都必须是在学期间(入学——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截止日)取得,成果发表或取得时必须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2)创新培养
    本专业重视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科研创新激励机制的建立,强化理论思维、战略思维、法治思维和创新思维及决策力、执行力、创新力的培养。坚持发扬传统与开拓创新并重、基础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研究并重、战略思维引领与研究成果转化并重;秉持重点项目跨学科综合研究模式,即以项目策划引领中长期教学科研规划,以项目导向拓宽教学科研领域,以项目责任跟踪教学科研进程,以项目效应评价教学科研效果。
    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结合社会治理法治的中长期规划课题指南(2012-2020),参加课题研究,积极进行社会实践调研,参加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学术会议、高端论坛等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独立选取调研观察点,研究选题的实证材料与科研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积极开展科研创新活动,着力研究中国法治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法治理论与实践问题,重点回应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推进中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撰写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学术论文、立法或公共政策建议(案),取得具有创新性的科研成果,为中央和地方立法、决策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和可操作性的研究成果,为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言献策。
    5、培养方式
    本专业采取双导师制,开放与合作的培养方式,充分发挥本学科学术群体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整体优势,营造一个有利于博士生创新培养的氛围。在专业学习和科学研究上,根据社会治理法治应用性、综合性强的学科特点,鼓励并支持博士生深入各地、各级实务部门进行调研或学习。具体过程可由博士生本人向学院及导师提出申请,也可在与导师进行联合课题研究时由导师安排博士生进行调研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