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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2020年下半年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8日 发布者: 点击次数:617次

为做好2020年下半年拟毕业研究生的毕业资格审核工作,根据学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8〕13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8〕14号)及学校研究生院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资格审查

(一)根据学校规定,硕士研究生(含留学生)、博士研究生(含留学生)学习期满,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修满规定学分,毕业(学位)论文经导师审定后,方可进行毕业资格审核。

(二)根据学校规定,博士研究生(含留学生)除满足以上毕业条件外,同时需达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第九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外国留学研究生培养与学位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相应的学术科研要求。

(三)拟毕业学生未达到以上第2点和第3点要求,需填写承诺书(附件6)方可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等学位论文审核环节。

 

二、毕业资格审查材料要求

博士研究生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表》(附件2)

2. 符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8〕13号)第九条中的科研成果原件和复印件(期刊复印只需复印自己那篇文章,书刊需要封面、版权页和目录)

3. 拟毕业学生如未达到以上第一条第1点和第2点要求,需填写承诺书(附件6)。

博士研究生于2020年9月2日前将以上材料纸质版以个人为单位交于文治楼507办公室。其中材料1、3需同时提交电子版。

硕士研究生需要提交:

《法学院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3)

硕士研究生于2020年9月2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以班级单位填写后交于文治楼507办公室。

 

三、提前毕业资格审查

研究生毕业资格达到上述文件规定的提前毕业条件要求,可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附件4),将此表(一式三份)和相关证明材料于2020年9月2日前交于文治楼507办公室。

 

四、延期手续办理

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超过三年、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超过六年须填写延期申请表(附件5),将此表(一式三份)和相关证明材料交于文治楼507办公室,延期申请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10日。


 

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20年下半年毕业资格审查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