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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学院关于开展2021-2022年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通知的精神,社会治理法学专业对2020级博士研究生考核规定如下.
一、考核时间
本次考核于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前完成,具体时间考核组根据实际情况再定。
二、考核形式及内容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包括研究方法、一级学科经典文献及专业经典文献课。其中,研究方法和一级学科经典文献的考试由研究生院按一级学科统一组织。专业经典文献课由各导师组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为开课学期期末,由任课教师进行考核。
中期考核制度要求所有课程合格后,方可认定是中期考核笔试部分通过。
2、面试工作:成立3-5名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教授组成的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具体对本学科的博士生进行中期考核,组长必须是有博导资格的教授担任。
面试主要考查博士生的论著发表、研究报告撰写、未来研究设想以及研究过程中的其他成果、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能力等,具体面试内容可由各考核组组根据专业情况自行安排。
三、考核流程
1.博士研究生就中期考核内容做全面的自我总结,认真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附件2)。
2.导师就博士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学习态度、文献综述与口头表达、外文水平、科研能力进行评价并写出评语。
3.由考核小组对博士研究生要逐个进行面试和评议,并按优秀、合格、不合格给出综合考核成绩(考核小组成员均需签名)。如有意见分歧,可对是否合格投票表决,并注明投票结果。
4.考核结束后,由考核秘书或负责人收齐本专业所有考核材料交至文治507。
四、其他事宜
其他未尽事宜可参照法学院关于开展2021-2022年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或详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试行)》(中南大研字[2015]28号)。
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教培部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