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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2 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8日 发布者: 点击次数:1645次

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中南大研字〔2016〕7 号)文件精神,为了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 伍建设,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对我校 2022 年上半 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

凡符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文件 规定条件者(详见附件 7),均可申报硕士生指导教师,包括硕士研究生专职指导教师、硕士研究生兼职指导教师和硕士研究生合作指导教师。

外单位专家申请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应提供《遴选 办法》规定的科研证明材料以及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包括申请人的职称、学术水平、承担的科研项目等)。

二、工作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并选择填写《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

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 1-3),交硕士生导师组组长。

(二)各导师组组长组织导师组成员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 教学效果进行全面评价,将符合条件者提交所在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学院在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在学院(中心)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三)各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导师组评审的基

础上对申请人进行认真复核与审定。参加会议的人数不少于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为有效,同意者不少于三分之二与会委员的为通过。

(四)学院(中心)将审议通过的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名单统一分别填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见附件4-6),并汇总申报材料后一并报送学位办公室。

(五)学位办将复核无误的申请人员名单报校学位委员会备

案并公示五个工作日后,将通过申请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发文公布。

三、时间安排

(一)5 月 20 日前,完成个人申报、导师组评议与培养单位公示(二)5 月 27 日前,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完成复核与审定。

(三)5 月 31 日前,各培养单位将纸质版材料经培养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学位办公室,电子版材料通过 OA 系统发送学位办李绪莹。

1.纸质版材料包括:

(1)《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

1-3);

(2)《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附件 4-6);

(3)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科研成果以学校“科研信息服务系统”中的认定结果为准,已在学校“科研信息服务系统”中申报,且审核状态为“学校通过”的科研成果无需提交证明材料。除此外,外文期刊请提供检索报告,著作请提供封面、版权页、作者介绍页、封底复印件,科研项目请提供合同、立项通知、结项证书等复印件,其他与申报有关的材料请提供复印件,并在学校“科研信息服务系统”完善成果信息。

2.电子版材料包括:

(1)《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

1-3);

(2)《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附件 4-6)。

(四)6 月中旬,学位办汇总、复核各培养单位报送名单,

上报校学位委员会备案后,公示名单。

(五)6 月底,学校将公示无异议名单发文公布。

附件:1.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职指导教师简况表

2.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兼职指导教师简况表

3.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合作指导教师简况表

4.硕士研究生专职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

5.硕士研究生兼职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

6.硕士研究生合作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

7.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