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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08日 发布者: 点击次数:1762次

    为完善博士研究生考核和激励机制,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依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试行)》(中南大研字[2015]28号)以及法学院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本中心制定社会治理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办法。

 一、考核对象

社会治理法学专业2021级在读博士研究生。

 

二、考核时间

       社会法理法学专业博士考核时间为2022年11月12日上午9点,地点在中心研究院。

 

三、考核形式及内容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包括研究方法、一级学科经典文献及专业经典文献课。其中,研究方法和一级学科经典文献的考试由研究生院按一级学科统一组织,中期考核学院不再安排笔试,只进行面试即可。专业经典文献课由各导师组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为开课学期期末,由任课教师进行考核。每个部分总分各100分,达到60分以上为合格。

中期考核制度要求所有课程合格后,方可认定是中期考核笔试部分通过。

    2、面试工作原则上以二级学科为单位组织实施,二级学科下不同方向可分开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工作。各专业(或方向)成立由3-5名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教授组成的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具体对本学科的博士生进行中期考核,组长必须是有博导资格的教授担任。

面试主要考博士生的论著发表、研究报告撰写、未来研究设想以及研究过程中的其他成果、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能力等,具体面试内容可由各考核组组根据专业情况自行安排。

 

四、考核流程

1.博士研究生就中期考核内容做全面的自我总结,认真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附件2)。

2.导师就博士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学习态度、文献综述与口头表达、外文水平、科研能力进行评价并写出评语。

3.由考核小组对博士研究生要逐个进行面试和评议,并按优秀、合格、不合格给出综合考核成绩(考核小组成员均需签名)。如有意见分歧,可对是否合格投票表决,并注明投票结果。

4.考核结束后,由考核秘书或负责人收齐本专业所有考核材料交至文治楼507办公室。

 

五、等级评定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优秀者所占比例一般不超过考核总人数的30%、中期考核原则上应有一定比例的不合格者。考核不合格的博士生,学院在一年内给予第二次考核机会。两次不合格者建议分流。   

 

六、其他事宜

   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中期考核者应事先填写《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延期申请表》(附件4),经导师、所在培养单位及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延期一次。无故不参加中期考核者不得申请延期,按中期考核不合格处理。

 

 

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教培部 

202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