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社会治理法治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有了较大发展。但从总体上讲,社会治理法治学科建设尚处空白,面临着严峻挑战,如:学科的基础理论尚未建立、社会对该学科的重视程度不高、学科研究方法有待创新,学科建设任务艰巨繁重,复合型、创新型、能力型人才培养亟待加强。
1、社会治理法治学科的主流化。随着我国社会管理创新进程的加快和依法治国战略的全面实施,人们对社会治理法治化要求不断提高,为社会治理法治学科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新机遇,政府、社区等社会子系统中极度缺乏高层次的社会治理法治专业人才的人力资源需求,为社会治理法治学科的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社会治理法治学科的独特价值将会充分体现,社会各界将会日渐重视,一大批学者将被吸引并投身其中,从而将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基础理论、体制机制、制度体系等多视角、多维度的研究。随着该学科在人文社会科学学科体系中的确立,学科智力、人力资源服务法治现代化建设的作用日渐凸显,以及该学科与其他学科的交叉融合,其学科的科学化、体系化和集群化的进程必然加快,并且最终将成为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极富生命力的新型主流学科。
2、社会治理法治学科的系统化。社会管理及其法治建设实践的发展是该学科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在实践的推动下,社会治理法治学科将会向系统化的方向发展,研究范围将会进一步拓展,内容体系将会进一步完善,研究方法将不断推陈出新。研究者们将会综合运用相关学科的理论和方法,不断挖掘社会治理法治建设的内在规律,对该学科进行整体建构和优化设计,从而构建出完整科学的学科理论体系和方法体系,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实践方法的创新。
3、社会治理法治学科的本土化。本土化是我国社会治理法治学科发展的重要方向和必由路径。可以预期,未来该学科的研究者们将会以强烈的文化自觉来创新学科的研究范式,对接我国社会治理法治建设实践发展的需要,把西方国家社会管理与法治理论的合理内核与中国特色的社会管理及其法治建设理论实践进行有机结合,从而创建符合时代需要、彰显中国特色的新型交叉学科。
4、社会治理法治学科的国际化。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面对欧美等国家社会治理和法治理论在国际学术上的领先地位,我国的社会治理法治研究者将会自觉融入相关学科的国际科学研究共同体,与国外学者开展学术对话和交流,学习借鉴并合理吸收国外的优秀成果,从而推动我国社会治理法治学科从学科自觉走向学科自信再到学科自强,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法治建设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