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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法治学科基本概况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6日 发布者: 点击次数:351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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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务院学位办〔2011〕12号文件《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根据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学科转型的战略规划,特别是学校学科建设与发展及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拟向教育部申报备案在法学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目录外授予博士学位和培养博士研究生的二级学科——社会管理法治。
    我校于2013年开始招录培养社会管理法治方向博士研究生,在法学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了社会管理法治专业博士点,并开始独立进行社会管理法治专业博士研究生的招录培养工作。
    据此,特报请学校向教育部申报备案在法学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社会管理法治,并延续现行的招录培养体制。论证如下:
    社会管理法治是调整政党、政府、社会、公众在实施参与社会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理论的总称。主要研究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过程中,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保障、推进、构建社会管理理念、方法、手段、体制、机制的创新,用法治的手段构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社会管理框架、机制和制度的行为及过程。从学科属性来看,社会管理法治学科是法学学科体系中的一门综合性二级学科,它是以法学理论为基础,以管理学、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统计学等学科理论为支撑的新型交叉学科。
    社会管理法治学科以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以促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为宗旨,全面贯彻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和教社科厅2012年2号《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以“立足创新、提高质量、增强能力、服务国家”为总体要求,以“实践需求、服务社会”为导向,以科研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致力于研究社会管理法治领域的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理论与实践问题,为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与实践指导,为社会培养复合型、创新型、能力型高端人才,为中央和地方社会管理立法、政策决策提供有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与咨询服务。
    1、国外设置该学科的状况和发展情况
    国外没有明确的社会管理法治学科,但是有和该学科内容非常接近的公共管理学(Public Administration or Public Management)。 公共管理学,是运用管理学、政治学、经济学等多学科理论与方法专门研究公共组织,尤其是政府组织的管理活动及其规律的学科群体系。公共管理学最早作为政治学的一个分支,在长期发展的过程中逐步融合了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和社会学等学科。在西方,它源于20世纪初形成的传统公共行政学和60-70年代流行的新公共行政学,后于70年代末期开始因受到公共政策和工商管理两个学科取向的强烈影响而逐渐发展起来。如今它已经成为融合了公共政策、公共事务管理、政府行为的法律规制、市民社会自治等多个学科内容的大学科门类。
    公共管理最早起源于美国,锡拉丘兹大学在20世纪二十年代首创公共管理项目,公共管理学科呈现学科交叉化与学院特色化的态势。从近年发展看,一方面,公共管理学院特别是以政策教学与科研为主导的学院,经济学对其影响逐渐扩大。另一方面,传统的公共行政学、政治学、管理学以及社会学等学科依然扮演重要角色,复杂公共政策与管理问题交叉学科研究越来越多。在环境、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电子政务等领域,有来自于科学与工程研究人员的合作。从学科特点来看,国际一流公共管理学院的学科基础和研究方向都有自身的特色。比如,伦敦政治经济学院采取全校办MPA项目的方式,教师来源于全校不同系,课程设置突出定量分析与经济学的应用,同时也为MPA学员提供国外一流公共管理学院交流学习的机会。日本的MPA教育历史比较短,MPA项目的教学比较重视政策分析类课程的设置,提供大量不同政策领域的选修课程。哈佛肯尼迪学院的MPA教育强调以经济学为主要学科基础,注重用经济学定量方法来研究公共政策。锡拉丘兹大学的麦克斯韦尔公共管理学院则包含了多个社会科学学科,如经济学、历史学、社会学、政治学、人类学等,基本上涵盖了社会科学学院的架构。其他如印第安纳大学在环境政策方面具有卓越的声望,乔治亚大学坚守公共行政、行政管理的传统,普林斯顿大学的威尔逊学院强调国际事务与公共事务的融合,加州伯克利的公共政策学院则严格强调定量分析培训,南加州大学的政策规划与发展学院在大都市治理方面有独特的优势。
    综合分析国外相关学科发展情况,可以看出,不管其学科发展倾向于哪一方面,但都有一个共同的基础,就是公共管理学科是建立在跨学科基础之上,并以国家法治作为基础。
    2、国内设置该学科的状况和发展情况
    社会管理法治学科目前在国内尚未建立。当前研究社会管理法治分散于公共管理学科与法学学科等领域。在公共管理学科领域中社会管理一直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公共管理学科在中国已经历十几年的发展,制定与执行公共政策、培养具有国际化的视野、专业化的公共管理能力以及公共服务精神的政府与非政府部门人才,始终是公共管理学科面临的重要课题。随着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为回应中国重大转型问题,近年来政府间关系、基层治理研究、社会管理与法治建设、政府规制成为公共管理学科研究的热点,公共管理学科更多关注“合法行政”、“有效行政”与“责任行政”等涉及社会管理的重大问题,而且在该领域也更加注重跨学科知识运用与研究,注重融合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和社会学等学科理论。
    在法学领域,中央2009年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学者们开始研究社会管理法治相关问题。党的十八大指出:“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这显示了中国坚定的法治走向,预示了社会管理法治化的深入,由此推动了法学界对社会管理法治的研究。当前法学领域的研究集中于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与法治的基础性理论,主要包括法治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价值功能、社会管理法治化的整体目标与基本原则、社会管理法治化的实现路径等方面。
    综上所述,虽然我国公共管理学科领域与法学学科领域均涉及社会管理法治问题,但是社会管理法治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在国内仍然处于空白状态。
    本学科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重要指示精神为目标,通过理论与实证研究,在评判、借鉴、吸收国内外同类研究成果和实践应用经验的基础上,建构符合中国实际的社会管理法治理论体系。作为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社会管理法治主要研究方向和内容有:
    1、社会管理法治原理。主要研究社会管理法治的基本内涵、主要特征、价值功能、目标模式、基本原则;社会管理法治的主体、客体、内容;社会管理法治的理念、机制、方法;社会管理法治的路径选择。
    2、社会管理法律制度。主要研究社会管理体制的基本理论和实践,我国社会管理体制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研究社会组织的基本理论,分析当前社会组织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构建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社会组织体制,完善社会组织法律制度,健全社区治理法律规范;研究社会管理领域及运行机制的基本理论及实践,国外社会管理机制的经验和模式,构建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完善社会管理机制方面的法律制度;构建法治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评估方法,建立法治评价体系数据库。
    3公共服务法。主要研究公共服务的内涵及法理基础;构建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社区治理法律规范;比较研究发达国家公共服务法律体系的理论和实践;构建中国特色基本公共服务法律体系。
    4、社会管理法律制度史。主要研究社会管理法律制度的起源、发展;社会管理法律制度在不同历史时期的表现及规定;通过对社会管理法律制度历史的研究,为推动我国社会管理法律制度建设提供借鉴。
    5、中外社会管理法律制度比较。比较分析国内外社会管理法律制度理论与实践的发展现状;分析我国现阶段社会管理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借鉴国外社会管理法律制度的先进立法技术和立法模式,完善我国社会管理法律制度,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法治保障”,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社会管理法治学科以法学为理论基础。社会管理法治是法学的二级学科,理论法学对社会管理法治学科具有方法论的指导意义,法学的其他学科也为社会管理法治学科提供素材和思路。社会管理法治学科强调用法治的精神引领社会管理全局,用法治的眼光审视社会管理中的各种问题,用法治的思维谋划社会管理的战略,用法治的手段破解社会管理难题,用法治的方法巩固社会管理成果。
    社会管理法治学科以管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理论为重要支撑。管理科学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各类管理模型,社会管理创新是管理科学的实际应用,社会管理法治建设是法治国家建设在社会管理领域的具体实践。社会管理法治学科强调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研究并运用现代社会管理理念、技术、方法和机制等,按照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传统管理模式及相应的管理方法进行改造、改进和改革,使之体现法治精神、符合依法治理规律、反映现代社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体系化的管理体制机制;社会学的社会结构、社会分层、社会组织和社会冲突等理论为社会管理法治学科提供了理论源头;经济学也为社会管理法治学科提供了重要的分析工具。所有法律活动,包括一切立法、司法以及整个法律制度事实上是在发挥着分配稀缺资源的作用,因此所有法律活动都要以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即效率最大化为目的,法律活动可以用经济学的方法来分析和指导,对法律进行经济分析不仅是定性的,而且可能是定量的,从而使人们可以较为精确地了解各种行为之间效益的差异,进而有助于改革法律制度,最终有效地实现效益的最大化。
    1、社会管理法治学科与法学其他二级学科之间的关系
    社会管理法治学科和法学的其他二级学科具有共同的法学基础理论,同属上层建筑,具有理论的同源性、实践的同构性。
    社会管理法治学科同法学其他二级学科的区别也是明显的。首先,法学某一学科的溯源性都具有历史逻辑起点的同一性,其产生和发展具有历史的悠久性,而社会管理法治学科作为一个新兴研究范畴,国外是在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涵盖在公共管理学科体系之中融合生长,我国的社会管理法治学科则在本世纪的近两年从实践中提出,尚未正式纳入法学学科目录的二级学科体系。其次,法学其他二级学科如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等都以特定的法律现象为其研究对象,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学科理论范式,提供根本法、行政法、民商法法律制度安排的理论思维、智力支持、比较与借鉴的方法,形成法律文化,构成特色的法律传统,而社会管理法治学科是以政府依法管理与社区依法治理有序协调的制度结构、制度规范、制度体系为研究对象,以价值分析、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有机结合为研究方法的新型学科范畴,其基本任务是为现代社会管理体制、现代社会组织体系、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构建、现代社会管理机制完善提供理论思维、战略思维、法治思维、创新思维,形成与现代社会管理与社区治理相协调的法律文化、法律意识、法律自觉。比如,社会管理法治学科与行政法之间存在着调整对象的重大区别,社会管理法治以国家(政府)、社会组织、公民主体之间利益平衡、权益保障、责任界分、有序协调等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而行政法是以规制行政行为为核心,调整政府与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之间的特定社会关系的部门法。
    社会管理法治学科与社会法学科亦存在重大区别。首先,研究对象不同。社会法以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的社会权利保障、社会义务履行为主要研究对象的,而社会管理法治学科是以国家(政府)依法管理社会与社会依法自治为研究对象的。其次,研究的内容不同,社会法学科所研究的内容是指社会法所具有政策性平衡的调整方法,而社会管理法治学科所研究的内容是指国家(政府)在教育、医疗、卫生、住房、福利等社会事务中的有效管理与优质服务、社会组织的依法治理。
        2、社会管理法治学科与其他相近学科的关系
        (1)社会管理法治学科与公共管理学的关系
        社会管理法治学科是以社会管理法律现象和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公共管理学以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依法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管理为研究对象。两者具有一定的交叉性。首先,社会管理法治学科和公共管理学科都为共同的经济基础服务,研究公共管理学,目的是更好地指导公共事务管理,使社会管理更充分地为社会服务;研究社会管理法治,目的是利用法律来规制、保障、建设社会事业,使社会管理统一、高效、有序地服务社会。其次,公共管理服务与社区治理都需要纳入法治轨道。一方面,公共管理服务与社区治理需要遵从管理的规则、规律及其方法;另一方面,要使这些规律、规则、方法上升到法律制度层面,发挥法律在公共管理服务与社区治理领域的基础性作用,增强其长效效益,纠正和避免短期行为、短视现象,避免人治的肆意妄为与权力的滥用,提升社会管理服务的法治化水平。
    (2)社会管理法治学科与社会学的关系
    社会学主要研究社会的运行规律、社会结构、社会分层、社会冲突、社会运动等问题。社会管理法治学科主要研究社会管理创新中的法律现象,揭示社会管理法治建设的规律,社会管理法法治学科与社会学之间存在着密切的、相互交错的关系。首先,社会学要通过法律研究社会,把法律作为社会内容的形式。研究社会管理法治,目的是利用法律来规制、保障、建设社会事业,使社会管理更有效地服务于社会,二者的手段不同,但目的是一致的。其次,社会的发展需要法治的保障,要使社会管理法律制度发挥积极作用,就必须深入研究社会学,掌握社会管理原则、规律和方法,并把符合社会管理规律的社会管理行为规范上升为法律。其三,社会管理法治学科需要运用社会学相关研究方法。
    (3)社会管理法治学科与经济学的关系
    经济学是研究人类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的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及其运行、发展规律的学科。社会管理法治学科以经济学基本原理作为重要的分析工具,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降低法律制度安排的总成本,预测法律制度功能的预期收益,优化配置法律资源,分散与规避法律制度安排运行的政治风险、经济风险、社会风险,持续有序增量提升法治文明条件下的社会总福利,持续有序增加公民的社会福利指数;通过立法、司法、执法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平衡协调,使法学基础理论创新、社会管理法治学科与经济学学科理论深度融合成为必然选择。社会管理法治学科和经济学的研究方法虽然各有侧重点,但也互相交叉,如社会管理法治学科也运用经济学的数量分析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