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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杨宗仁等19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27日 发布者: 点击次数:668次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 发布时间:2018-02-13 23:23: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杨宗仁等19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

     

    法〔2018〕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下列人员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

      杨宗仁、刘晓云、夏道虎、李占国、吴偕林、张甲天、胡道才、田立文、杨临萍(女)、黄海龙、陈凤超、王树江、韩德洋、侯建军、李智、张海波、陈明国、沙闻麟、巴哈尔古丽·赛买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
    周强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