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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深入推进法官“归位”后配套改革—访湖北省高院院长李静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1日 发布者: 点击次数:612次
  •  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 | 2016-03-16 16:21

    □ 法制网记者 胡新桥 刘志月

    湖北省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5065名首批入额法官全部到岗;以法官为主、法官助理、书记员为辅的审判团队初步形成;司法责任制不断完善,三级法院人财物统一纳入省级管理……

    作为中央确定的首批司改试点,湖北法院去年交出了一份漂亮的“成绩单”:审判质效得到提升,首批试点法院人均结案数同比上升87.49%

    2016,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入攻坚之年,改革如何进一步推进?

    就此问题,《法制日报》记者今天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静。

    法官职责“归位”

    李静眼里的司法体制改革,就是要法官“回归本位”。“法院改革如何体现中央的要求,用通俗的话来讲,‘法官必须要干法官应该干的工作’、‘法官必须承担法官应该承担的责任’。”李静说,这也是湖北法院系统在推进司改试点中紧紧抓住的两个关键点。

    按照试点改革方案要求,湖北法院系统全力推进员额制改革,严格执行中央关于首批入额比例不超39%的要求,经入额遴选实现法官人数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人数比例从64.49%下降到34.73%,本科以上学历法官增长9.32%、具备三年以上办案经验的占96.2%

    在李静看来,解决了“法官干法官的活”,随之而来要解决的是“法官承担法官的责任”。

    “过去裁判文书,由院、庭长签发,不能独立承担责任的法官算不上是合格法官。”李静说,司法责任制改革就是要解决“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现象,建立起权责统一的责任制。

    如今,随着初步建立起以法官为主、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为辅的审判团队,在湖北法院系统院长、庭长担任审判长办案成为常态,办案质量和错案责任问责机制得到有效落实。

    配齐辅助人员

    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中,湖北法院在破解难题的同时也遇到了一些新问题,突出表现在审判团队建设及审判监督落实上。

    法官员额制改革后,湖北一些地方法院一线办案法官相对减少,而立案登记制改革等又让法院受案数量持续增加。短时期内,一线办案法官工作量加大,办案质量效率也面临考验。

    “发现问题苗头后,我们就及时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审判团队建设,为法官配齐配足辅助人员,把他们从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集中精力办案。”李静告诉记者。

    李静说,目前,湖北法院已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配备了2573名司法辅助人员,下一步将通过从未入额人员中选拔或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进一步增加司法辅助人员数量,合理调配好员额比例,保证审判质效不出现较大波动。

    配套改革再加力

    谈到新一年的司法改革工作,在李静看来,涉及司法系统特别是法院的改革仍需持续深入推进配套改革,“不敢松劲儿”。

    李静说,今年湖北将重点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把推进庭审实质化与改革庭审方式结合起来,推动提高证人出庭率、律师辩护率,将不认罪和认罪后又翻供的案件作为推进庭审实质化的重点,防止庭审走过场,最大限度防范冤假错案发生。

    面对改革后审判模式的变化,李静说,今年湖北法院将着力完善审判质效管理,强化对立案、审限、结案、案件质量等方面的管理,及时清理长期未结案件,确保办案均衡;加强登记立案监督,依法制裁虚假诉讼、违法滥诉,防止“立案难”问题反弹;深入推进行政案件管辖改革试点,继续探索完善跨区划管辖行政案件,推进以武汉海事法院和汉江中院为代表的跨区域环境公益诉讼审判试点工作。

    湖北还是全国人大授权进行刑事案件速裁试点省份之一。“我们将深化刑事案件速裁等改革试点工作,推动可调解案件和小额诉讼案件分别进入调解、审判‘快车道’,完善民事案件简易程序,实现繁简分流。”李静表示。

    李静表示,改革没有回头路,只有通过不断深化改革,才能激发工作活力,实现新的发展。

     

    法制网北京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