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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京报 记者:涂重航 王昱倩 原标题:苏泽林法官检察官待遇要跟上 本文由受访者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苏泽林授权大案(mycase)发布 在接受新京报专访时,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苏泽林谈到了基层法官、检察官的压力。 他把压力总结为四点,三点已经显现出来:待遇偏低、工作繁重、安全风险大。他为数天前北京遇害的女法官马彩霞而惋惜。 还有一点似乎是隐形的,终身追责制,苏泽林表示,“不太赞成终身追责这种提法。” 要给法官、检察官减压。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如何保障法官、检察官权利,苏泽林做了详细阐述。 谈员额制 员额制改革是为了遴选精英 新京报:在你看来,司法体制改革进展如何? 苏泽林:总体上很顺利,试点工作已全面推开,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改革还需要深入推进。比如关于法官员额制改革,目标要进一步明确,不是说要减少几个法官、检察官,而是要让法律职业当中的精英人士来当法官,把司法决策权掌握在这些高素质的人手中。但就目前的效果来看,仅仅只是单纯规定法官、检察官不能超过多少比例。 新京报:现在外界看员额制改革,感觉也是要减少法官的人数? 苏泽林: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素质。另外,检验改革的标准是什么?要看人才是往里流,还是往外流。目前来看,人才是在往外流,法官队伍素质不稳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新京报:现在基层法院案子很多,应该达不到审案的法官都是精英吧? 苏泽林:所以员额制就要和选拔任免制度结合,我建议上级法院法官、检察官要从下一级选拔,或从其他法律职业中比如律师中去选拔,而不是现在法院内部师父带徒弟这种选人。 新京报:吸引高素质人才来当法官,依靠什么? 苏泽林:配套措施要跟上。责任到位了,权利保障也要到位。我最近有个建议,要尽快落实法官的工资待遇,当然检察院也在呼吁。员额砍下来了,责任制也建立起终身追责,工作量比原来大了。原来还有合议庭,庭长、院长审核,还有审判委员会讨论,现在是哪个法官审的案就哪个人签,责任全在你一个。 新京报:你刚提到从优秀的律师队伍中遴选法官,但众所周知,优秀的律师肯定收入是很高的,怎么才能吸引他们? 苏泽林:最重要的还是这个职业要得到尊重。其实在任何一个国家,律师创造的个人财富都比法官多,但为什么国外律师都想当法官?主要还是因为法官受社会尊重,有一种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作为解决社会矛盾最后一道屏障,法院、检察院的人才素质应该相对要求更高,他得到的社会尊重应该更强。 新京报:有律师转做法官的例子吗? 苏泽林:我知道现在有。十年前,最高法院想从律师中遴选法官,但最终没有选到。现在虽然例子不多,但是看到了希望。这也与我们的司法环境有关,现在法制环境得到改善,国家倡导全面建设法治国家,法院、检察院在法制建设当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已经体现出来。 谈法官队伍 待遇偏低、工作繁重、安全风险大 新京报:近期有很多年轻法官、检察官辞职的新闻,你觉得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苏泽林:现在法官、检察官的压力普遍太大。首先是工作压力,很多地方案多人少,法官、检察官要“5+2”、“白+黑”地工作,有些法院甚至要求开晚上法庭,长期超负荷运转;其次就是改革带来的压力,法官的比例不能超过多少,筛选的方式是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这样就出现教授和学生一起考试,还不一定能考得过学生。 新京报:有基层法院规定,只要副处级以上的法官就可以直接认定为法官? 苏泽林:没有,都要经过统一考试。有些已经干了几十年的法官,工作经验相对丰富,如果改革以后,他不再有审判的资格,心里会有失落感,他对朋友和家人没法交代,所以面对考试改革时,会有一些阻力,这是第二个压力。 新京报:考试是统一的吗?30岁和50岁的人一起考? 苏泽林:对的,就像我这样岁数的大法官如果要参加司法考试,也不一定能考上。我能办好案,但考试不一定考得过,也就是说,考试和工作经验不是同等的。 新京报:除了这些压力之外,还有媒体报道基层法官因生活窘迫而离职。 苏泽林:这就是我最后说到的保障问题。包括职业保障,工资制度,还有安全保障,最近北京法官马彩霞,很优秀的一个法官被犯罪嫌疑人杀死了。现在基层法官面对的安全风险更大。 新京报:司法改革是否能解决上述的问题? 苏泽林:目前的改革抓住了核心,就是让法官、检察官队伍整体业务素质提高,能力增强,以实现诉讼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为什么以诉讼为中心,而不是以法院为中心,就是要保证公正。我有一个观点,司法公正不是法院判出来的,而是我们的司法共同体共同运作产生出来的。包括法官在内的所有法律人,这里有警官、检察官、律师、公证鉴定等。所以表面上司法公正是在法院,但整个是一个链条。一个冤假错案出来,法院当然要负责,但也要包括侦查人员,检察机关,也包括律师、鉴定机构等方面的责任。 谈反家暴法 反对暴力没有公权与私权之分 新京报:你们在起草反家庭暴力法过程中有哪些难点? 苏泽林:反家庭暴力法还是有很多争议。家庭的事情属于私权,所以在起草这个法律时,到底公权该不该干涉家庭事务,干涉到什么程度,这是个焦点。 我们认为,人的基本权利不管在哪个空间都受法律保护,反对暴力没有公与私之分,反暴力是人类的共识,都得保护生命权、健康权,所以反暴力无禁区,包括家庭暴力。 反家庭暴力法立法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不管是寄养关系,还是夫妻关系,还是其他关系都不允许暴力存在。另外就是,法律介入的尺度要和解决家庭矛盾统一起来考虑。 新京报:你们在讨论的时候,有没有争议很大的条款? 苏泽林: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什么叫家庭暴力,二是家庭的范围如何界定。有的人希望是宽泛的解释,包括人身的、精神上的、经济上的、冷暴力等。两口子一个人一个月不跟你说一句话,好像你不存在,这种怎么界定?不太好界定;还有就是性暴力,强奸案件这类刑事案件证据都很难取,何况夫妻之间;还有经济暴力,该给的钱,该抚养的,该给吃饭的不给。这些种种想法都是好的,但我们最后还是紧紧扣住“暴力”这两个字,还是以殴打捆绑等为主,精神暴力就是恐吓威胁等。 新京报:最终选择争议比较小的范围界定? 苏泽林:这也为司法实践,给司法留一个空间,最后还有一个“等”,如果以后司法实践过程中,大家认识一致,确实危害性很大,还可以再来扩展。 最高法原副院长谈“终身追责制” 苏泽林不太赞成终身追责这种提法,他认为,终身这个词是没有时间概念的词,按法律要求,不管是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责任,都有追诉期限的。 苏泽林说,法官责任是应该强调的,有权力就有责任,错误用权要受到追究,这是对的。但法官是不在场的裁判,就算在场的裁判,像足球、篮球裁判有时也会有偏差,何况法官所办的案件都是过去式的。他们不在案发现场,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判断出来的事实做(出判决),跟客观公正是有差异的。 “举个例子,我借你一千块钱,只有我俩知道,没有借条,你起诉我,没有证据你就要败诉。你败诉的结果就与客观事实不一样。”苏泽林说。 苏泽林分析,法官、检察官终身追责,首先要与他的权力相一致。如果法官、检察官在处理这个案件时自己有决定权,办案错了,他应该完全承担责任。 其次,要分清这个错,是故意错还是过失错,还是知识能力认识不到,因为目前的知识认知只到这个水平,今后随着因为技术发展发现的错,你叫原来办案的法官、检察官来承担责任就不对 第三,评价错案的标准是什么?责任追过头的情况下,法官、检察官的心理压力就会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