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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院:抓好“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检察监督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4日 发布者: 点击次数:920次
  • 高检院:抓好“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检察监督

     

    胡泽君在全国检察机关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领导小组会议上强调

    重点抓好“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检察监督

      最高人民检察院5月20日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领导小组会议,听取专项检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专项活动开展两个月来的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高检院常务副检察长、专项检察活动领导小组组长胡泽君讲话强调,在清理摸底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务求专项检察活动取得明显实效。

      胡泽君要求,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检察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协作配合,切实发挥好本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要在前一阶段联系协作的基础上,密切协作,保证各项工作顺畅衔接。在查办案件方面,反贪污贿赂总局、渎职侵权检察厅、监所检察厅要统筹好、整合好力量,依法查办与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相关的职务犯罪案件。在线索受理方面,控告检察厅要配合做好人民群众通过电话、网络等渠道反映案件线索的受理、交办工作。

      胡泽君强调,突出检察重点,加强督促指导,务求专项检察活动围绕发现纠正违法问题、查办相关职务犯罪案件、健全工作机制、构建长效机制等取得明显成效。既要敢于监督,坚持原则,对发现违法问题坚决予以监督纠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坚决予以查处;又要善于监督,注意方式方法,确保取得良好效果。要在第一阶段清理摸底的基础上,继续把工作重点放在对罪犯中的“有钱人”、“有权人”刑罚执行情况的监督上,放在容易发生违法犯罪问题的环节上。专项检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导各地检察机关主动、及时向同级地方党委和人大汇报活动进展,积极争取重视和支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促进人民群众对活动的了解和支持。指导各地检察机关准确把握和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活动中准确理解和执行有关立法、司法解释和政策规定。指导各地检察机关积极发现和查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中的违法犯罪问题,防止活动出现“雷声大、雨点小”的情形。

      胡泽君要求,要根据中政委相关意见要求,利用开展此次活动契机,督促各地检察机关加快落实检察室主任配备要求,配齐、配强派驻检察人员,进一步加强派驻检察室建设。

      高检院副检察长、专项检察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李如林在会上强调,要紧紧围绕目标,突出检察重点,加强宣传报道,搞好督促检查,确保专项检察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专项检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在会上汇报了专项活动前期开展情况。专项检察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会议并发表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