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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区(港)法治建设新方位与新使命论坛暨海南中部地区生态环境法治保障研讨会在五指山市举行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1日 发布者: 点击次数:57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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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员 张倩)1026日,海南自贸区(港)法治建设新方位与新使命论坛暨海南中部地区生态环境法治保障研讨会在五指山市举行。本次活动由海南省法学会、海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海南经济特区法治战略研究基地主办,五指山市法学会、海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会研究会、海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联系点、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南检察研究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承办。海南省法学会党组书记、会长肖若海,五指山市人民法院院长薛蕃超,五指山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法学会会长刘辉,海南师范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史海涛等出席下午的开幕式并向大会致辞。开幕式由海南省法学会秘书长、省委政法委副巡视员吴家杨主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南检察研究院院长姚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暨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心-研究院”)主任(院长),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徐汉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陈实副教授,中心-研究院副院长杜建国、院长助理叶强、研究员徐凯、博士研究生孙逸啸一行出席了本次会议。

     

    肖若海会长在致辞中提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题中之义,也是争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动范例的必然要求。刘辉会长在致辞中指出五指山市法学会将利用这次机会,虚心“取经”,汲取先进的法治理念,认真完成新时代赋予五指山市法学会新的任务、新的使命,勇敢挑起法治研究的重担。史海涛副校长认为对于海南省而言,就是要求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保护好、建设好海南的生态,在生态文明建设上争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范例,凝心聚力加快建设美好新海南。

    随后,姚莉教授在致辞中讲道,在改革开放40周年,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之际,国家赋予海南探索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新使命。改革发展,法治先行。40年改革开放、经济腾飞的历程,更是法治发展与进步的过程。在自由贸易区的建设中,中央赋予了海南更大改革自主权,支持海南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这也就意味着自由贸易港的建设更需要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围绕加强法治顶层设计,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升法治工作专业化,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水平等多方面展开探索,为全世界投资者打造一个自由、稳定、平等、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向世界传递出中国海南将对标世界最高水平开放形态、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强烈信号。

     

    开幕式期间,海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海南经济特区法治战略研究基地与中心-研究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在此期间,备受关注的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南检察研究院协同创新基地和中英法律与司法研究所海南基地揭牌仪式正式启动,肖若海会长、姚莉副校长、史海涛副校长,徐汉明主任共同为基地揭牌。

     

    随后,肖若海会长为姚莉教授、徐汉明教授颁发海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首席学术顾问聘书,冯春萍主任代表海南经济特区法治战略研究基地为陈实、杜建国、叶强、徐凯、孙逸啸等颁发兼职研究员聘书。

     

     

    在主旨演讲期间,徐汉明教授做了题为《回答“四问”——社会治理法学何以成为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的演讲。徐汉明教授指出社会治理法学的生命力体现在对“时代之问”、“科学之问”、 “人民之问”的回答, 并且具有内在的价值。社会治理法学是人文社会科学的学科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上的必然产物,是法学学科丰富发展的体现, 该学科注重社会治理法实施的前沿问题研究,注重观察总结基层社会治理“枫桥模式”“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治理范式,以及社会治理法实施评价体系和考评标准,推动社会治理法实施的有为有序有效,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提供学理支撑。

     

    在专题研讨阶段,由中心-研究院副院长杜建国主持“海南自贸区(港)法治建设的新使命”和“海南中部地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法治保障”两个专题研讨。海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樊清华以《生态安全与立法研究之思考》为题的发言,海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顾小娟以《海南自贸区(港)建设背景下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律探析》为题的学术发言,海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林必恒结合实际提出的《五指山生态扶贫的对策与建议》;中心-研究院徐凯博士以《如何运用法治引领自贸区建设——从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切入》为题的发言;中心-研究院叶强博士关于《自贸区负面清单制度中的治理问题》为题的研究成果,以及武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陈海嵩结合专题点评阐释的学术观点等受到了与会者的关注。

    1028日下午,在“海南自贸区(港)法治建设的新方位与新使命论坛暨海南中部地区生态环境法治保障研讨会”系列活动之“海南省法学会海南法治大讲堂”、“崇德法学讲堂”中,周凌副教授、叶强博士、徐凯博士与海南师范大学青年法学学子进行法学学习交流。他们以自身学法求学的经历为例,给青年法学学子传授了法学学习的经验和方法,激励在座的学子珍惜当下的求学时光,努力学好法律,学好外语,打好基础,不断提升自身的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把自己培养成为适应新时代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法治人才,未来为海南自贸区(港)法治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交流会前,三位专家代表中心-研究院向海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赠送“社会治理法学”系列图书,海南省法学会副秘书长、海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林必恒作为代表接受赠书。

     

    29日上午,陈实副教授做了题为《<监察法>33条的教义学解释》的学术讲座。陈实副教授分别从监察调查与刑事诉讼的程序二元、监察调查与刑事诉讼的证据一体、法法证据衔接的解释学基本立场、《监察法》第33条的教义学解释四个方面,多角度、分层次、全方位地深入剖析了监察法第33条的内容,通过对比过往与现在证据准入的适用与证据准入的种类现状,清晰地为听众展现了监察法的进步与存在的问题,为在场听众提供了理解和研究监察法的新思路和新方向。

     

    1029日,海南自贸区(港)法治建设的新方位与新使命暨海南中部地区生态环境法治保障研讨会完成全部既定议程,在海口市圆满落下帷幕。本次大会为期三天,来自省内外的五十余名专家学者参加了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