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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汉明:网络社会治理法学研究向何处去?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7日 发布者: 点击次数:441次
  • ——在主持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2019年学术年会分论坛总结时的即席发言

     

          刚才八位专家从“新时代新技术新趋势下的电信立法”、“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数字时代的知识产权”、“数字经济发展的法治保障”、“数字经济发展的司法保障”、“网络与信息法学学科与人才”六个维度,对四个分论坛两个单元的八场研讨进行了总结,可谓是系统全面、观点新颖、思想泉涌、亮点纷呈。接下来我想用“三个三”对本阶段成果作一个小结:即“三个定位”“三大贡献”“三点思考”。
          第一、三个定位。我们对本次论坛的意义及其功效可以作出三个定位,即:一是,法学家、法律人与企业家三方合力对中国当代数字经济体系与传统经济管理体系这两个体系协调运行过程中产生若干前端性难题的把脉诊断;二是,以AI技术为代表的数字经济体系与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深度融合的前瞻性探索;三是,数字经济高端人才与网络法治卓越人才在深圳结缘拥抱的极佳良机。
          第二、三大贡献。一是,各路大家云集,法学学术共同体与AI高技术共同体相互交流研讨,迸发了新的思想火花,贡献出了一批新概念、根范畴。如:数字经济,网络信息法治,数字经济发展与安全,数据安全保障体系,网信政策法规体系,云+AI,国际信息通信制度话语权,数字经济治理、区块链,数据跨境传输,数据报送义务,数据侵权审查义务,版权对价,用户权益保护,数字经济与平台责任,人工智能运用与法律责任,互联网平台治理,数据交易算法损害,网络服务提供者审查义务;网络安全,网络空间安全,网络空间主权安全,网络空间安全态,等等。这为网络社会治理法学学术体系构建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提出了数字经济与数字经济法治的一系列新命题、新论断。如:网信政策法规体系与数字经济发展环境营造,数字安全保障体系与数字经济发展符合,新时代新技术新趋势下的电信立法,数字经济治理的司法保障,数字经济的法治保障,科技向善,智慧司法,数据安全;数据财产的确权与保护;区块链融入社会治理法治体系;未成年人有害网络内容的法律治理,等等。三是,为构建网络社会治理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传播体系及其“综合型、创新型、能力型”卓越人才培养模式奠定了坚定基础。
          第三、三点思考。即:我们从哪里来?我们脚踩着哪个时代的节点?我们要朝哪里去?
          一是,我们从300万年前的采集经济、狩猎经济、原始畜牧经济、原始农业经济、传统经济走来。在这数百万年之中,人类逐步学会利用自然资源、制造人力工具。在掌握了火的使用之后,开始掌握了打制石器,磨制石器、陶器、青铜器、铁器等技术,推动了人类社会缓慢发展。直至公元七百年间,世界科技活动的中心在我国唐代兴起,并且掀起了第一个世界级生产力高潮,由此推动人类社会由原始农业向传统农业跨越,创造农业文明;由于青铜的技术的广泛使用,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才逐步分为两大对抗阶级,由此才决定和形成了同农业文明相适应的“五大传统法系”(中华法系、印度法系、伊斯兰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我们从1769年走来,西方人瓦特制造的蒸汽机的问世,标志着人类社会开始学会利用能量资源,制造能量工具,人类社会进行工业技术、化工技术、电力技术、高技术革命,世界科技活动中心由我国的唐代自12世纪起向西亚、欧亚大陆桥的土耳其、意大利及其欧洲移转,为其后欧洲文艺复兴提供了科技支持和中华文化的滋养,从而在177年间掀起了以英国工业技术革命、德国化工技术革命及电力技术革命、日本高技术革命为代表的四次世界级生产力的高潮,人类社会实现了由传统农业向传统工业的跨越,创造了工业文明,由此才决定并形成了同工业文明相适应的近代法治体系,但是工业技术文明一方面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为垄断寄生的资本主义财富积累提供了条件,在此背景下国际经济尤其是贸易、政治以及地缘经济、政治关系恶化,导致两次世界大战的发生,人类社会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我们从“二战”后走来,以1946年美国教授发明了第一台电子计算机为标志,人类终结了一个时代,世界科技活动中心由欧洲移转到美国。人类社会开始学会利用信息资源,制造信息工具,先后创造了核能技术、空间物理技术、生物工程技术、微处理技术、IT技术、新型材料技术(超微、超导、超强、超磁、彻底失重、超音速、超高音速)、数字技术、AI技术(人工智能),在不到74年时间里掀起了八次世界级生产力高潮;人类财富由1950年的5.2万亿美元增长到2018年的85.8万亿美元;中国由1953年304亿美元增长到2018年的13万亿美元。
          二是,我们正站在由传统工业技术向以互联网技术为代表的高科技迅猛发展,由工业经济向数字经济跨越转型,创造信息文明的新时代。正如习近平同志在第二届互联网大会指出的,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日新月异,引领了社会生产新变革,创造了人类生活新空间,拓展了国家治理新领域,极大提高了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互联网让世界变成了“鸡犬之声相闻”的地球村,相隔万里的人们不再“老死不相往来”。
          三是,我们将到哪里去?“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哲学的贫困》的典籍中谈到,“无论是政治的立法和市民的立法,都不过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以互联网技术为代表的高科技的创新运用所催生数字经济的形成和发展,是其挑战法治体系,还是法治必须与此相适应并为其提供保障?这决定了法治建设将向何处去。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与高新技术职业共同体乃至现代企业家都需要站在同一制高点上思考以下问题,即:一是,积极推动以AI技术为代表的数字经济体系现代化,从而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大的动力。二是,加快推进传统法治体系改革,构建数字经济法治体系,为以AI为代表的数字经济加速发展提供良法善治。三是,加快构建网络社会治理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传播体系,使之从传统网络与信息法学学科之中脱胎而出,形成与数字经济法治体系相洽,具有科学性、系统性、独特性的新型交叉法学学科体系,创新网络社会治理“综合型、创新型、能力型”的卓越法治人才,为数字经济法治体系与法治能力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