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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研究院召开最高人民法院课题开题论证会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1日 发布者: 点击次数:67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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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员 邓昶怡)3月5日下午,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课题“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开题论证会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暨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心—研究院”)会议室召开。中心—研究院院长徐汉明教授主持会议,并对本次参会的专家学者表示热烈的欢迎。

     

     

    该课题是最高人民法院依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所设置的课题。统一法律适用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坚持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际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从而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该课题是法治建设的重大课题,是司法理论体系系统化的一个难点,也是司法机关绕不过躲不开的问题,同时也是回应人民群众在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后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需求,从每个案件判断标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从而获得法律产品的幸福度、满意度、支持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伍席芳博士代表该课题团队向各位评审专家汇报了课题“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实施计划,包括课题总体框架、研究目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时间进度与预期成果等内容。

    中心—研究院院长徐汉明教授认为“统一法律使用标准”是检验法官检察官办案质量的基准,是推动司法责任制发展完善的基点,是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方向标,是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根本途径,是满足人民群众对法福利需求增长提供高质量司法产品的基石,是推进法治体系法治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和切入点。他认为“统一法律适用标准”需要在司法责任制的背景下对核心概念进行明晰定义,确定统一法律适用的构成、适用范围以及其使用标准。徐汉明教授指出“统一法律适用”目前面临着十二大矛盾,即: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与司法主体的独立性、自主性、选择性的矛盾;相同司法专业团队的比较优势与改革后案件管理方式方法的机械性的矛盾;跨行政区划的专门法院检察院中专业办案管理体制机制与传统法院检察院中地域的案件管辖审理机制的矛盾;类型案件的审理范式与“一揽子”归口审理管理模式的矛盾;司法责任制的法官检察官主导本位模式的运行与开放合作社会合作机制的矛盾;对法官检察官激励约束的考核机制健全与机械化简单评价之间的矛盾;大数据辅助系统的支撑与传统的办案方式方法的矛盾;法律共同体的认知认同、话语体系与各自为政、标准对立、标新立异的矛盾;立法解释、案例指导要求的系统性、专业性、科学性与综合解释、案例指导滞后性的矛盾;专业化的能力轮训助推司法人员能力现代化与政治轮训替代的矛盾;以基准权利清单为基点,四层十二级的法官检察官权利清单的构建与层级司法职权重心上移不匹配的矛盾;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文明机制的发展完善与社会参与机制缺失的矛盾。


    武汉海事法院研究室主任侯伟博士认为课题需要历史的回顾,明确课题的价值与目标,并且站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进行探讨。武汉海事法院伊鲁博士、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戴俊英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郭泽强教授、中南民族大学讲师李少波博士、中心—研究院院长助理叶强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孙逸啸博士、丰叶博士等都对课题的研究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这为课题下一步的研究指明了方向,明晰了研究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