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新闻:
当前位置: 首页> 智库动态> 法治新闻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推动《监察法》与修订《刑事诉讼法》法法实施衔接——以职务犯罪司法审查为视角”研讨会举行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3日 发布者: 点击次数:572次
  •  

    (通讯员 邓昶怡 叶强)2018年12月8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列研讨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八场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举行该校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在武汉金谷国际酒店举行了以“推动《监察法》与修订《刑事诉讼法》法法实施衔接——以职务犯罪司法审查为视角”主题分论坛研讨会。

    以《宪法(修正案)》、《监察法》、修订《刑事诉讼法》、《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协助法》的公布和颁行实施为标志,我国反腐败法治体系建设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如何以《宪法(修正案)》实施为根本,推动《监察法》、修订《刑事诉讼法》、《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协助法》等法法实施衔接,贯彻“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效能,推进反腐败法治体系和反腐败能力现代化,给理论界与监察、检察、法院、执法部门等实务界提出了急迫要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承办省委宣传部、省中国特色社会理论体系研究中心举办的“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列研讨会”专场中,由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承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推动《监察法》与修订《刑事诉讼法》法法实施衔接——以职务犯罪司法审查为视角”的分论坛,这在中国法学会各专业研究会及法学学科研究方阵中尚属首次。论坛主旨以习近平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引领,以监察机关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调查移送建议起诉程序,与司法机关审查起诉程序、审判程序,执法机关协助执行程序的实施衔接过程中关涉司法管辖、犯罪主体、刑事强制措施适用,证据审查判断和应用,法律适用等重点难点问题为切入点,从理论与实践结合上阐释探讨法法实施衔接问题。

    围绕法院对提起公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如何进行司法审查以庭审为中心法官主导法庭调查控辩审三方进行举证、质证、辩论,法院通过一审、二审程序依法裁断与予以定罪量刑。武汉海事法院院长吕小武认为,法院对职务犯罪的审查主要是从审判管辖,对被告人的犯罪主体、“利用职务便利”的认定,证据的审查判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等五个方面。

    围绕公安机关在查处职务犯罪上与监察机关建立沟通顺畅、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工作机制,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其职责,协助监察机关开展信息查询、勘验检查、鉴定、搜查、技术调查、通缉、限制出境、留置、追逃追赃以及防逃等方面,省公安厅副厅长干永平提交的论文中认为,一是要强化法治思维,准确把握公安机关在监察体制改革和法法衔接工作中的职责定位;二是要健全衔接机制,确保公安机关协助监察机关调查工作依法规范运行;三是要深度融合磨合,推动将法法衔接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围绕检察机关对监察机关对职务违法或涉嫌职务犯罪依法调查的案件进行严格规范的司法审查并通过检察机关提请公诉由法院依法裁断处置,使职务犯罪分子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建立与审查起诉、提起公诉、量刑建议、认罪认罚从宽,不起诉、退回补充调查、检察机关自行决定补充侦查,以及在刑事诉讼阶段的法定强制措施的适用等系列配套制度省检察院刑事审判监督处副处长赵慧博士结合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就贪污受贿与渎职犯罪职务犯罪证据的审查、判断、采信以及法律适用问题发表了看法

    围绕职务犯罪的刑罚执行问题,省司法厅规划指导处处长张新兵提出建议:一是严守法律精神,厘清法律边界;二是注重程序正义,保障被调查人合法权益察法;三是完善法律制度体系,有效打击职务犯罪。

    围绕职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诉讼权益保障对值班律师辩护律师的法律职业要求问题,省法学会律师法研究会会长汪少鹏从辩护律师职业与责任视角出发,分析《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法法衔接的实践困惑,提出须推进“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完善,对监察机关权力与被调查对象权利保障予以适调使之平衡。

    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讲师陈颖,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张袁,武汉体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张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2016 级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生韦丽粉,中南财经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2018级刑事诉讼法学博士研究生丰叶、伍席芳围绕会议主题分别做了发言。

     

    华中师范大学应用法学与法治社会研究院院长、教授杨凯,湖北省律协网信委秘书长、律师杨霞,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李炜,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讲师李少波分别从自身实际出发对当下《监察法》与修订《刑事诉讼法》法法实施衔接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了讨论。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评论》主编秦前红认为,今年是我国法治改革年,《宪法(修正案)》通过、《监察法》颁布、《刑事诉讼法》修订《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协助法》出台,是我国法治体系建设的重大成果,是反腐败法治体系建设的标志性成就。“法法”实施衔接须从文本体系、实施现状、法律思维等多维度探讨与会论文作者的发言作了精辟点评。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江国华对“法法”衔接的实质、主导地位、所涉及犯罪内容等问题发表了看法,与会代表专题发言作了详细、具有深度的评析。

    徐汉明教授认为,本次研讨会回应了“法法”实施的热点重点、难点、薄弱点问题,对于理论研究、司法实务立法完善具有前瞻性意义。如何回应“法法”实施技术路径一是更新观念,确立优化制度资源配置“六个思维”,为“法法实施衔接”奠定思想基础;二是把握原则,坚持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与执政安全、政权安全、制度安全的“六个统一”把握好“法法实施衔接”之基准;三是程序衔接,细化司法审查与职务犯罪调查衔接与协调“十个程序衔接”细化实化“两法”实施衔接机制;四是保障配套,职业化的监察官、法官、检察官群体,专业化的管理体系,信息化的保障能力切入,提升反腐败法治建设整体水平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专职副书记、研究员刘方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副院长、二级高级编审姜公映,副院长、研究员杜建国,院长助理魏怡然博士、院长助理叶强博士,以及来自在汉部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法律实务部门的50余名专家学者与会或提交参会论文。

    江汉大学法学院田圣斌教授主持本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