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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与基层治理现代化学术研讨会在杭州举行——徐汉明教授应邀出席并作主旨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30日 发布者: 点击次数:531次

  •     (通讯员:邵登辉、许燕子)5月26日,由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研究中心、西北政法大学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中华法系研究所联合主办的以“枫桥经验与基层治理现代化”为主题的枫桥经验与基层治理现代化学术研讨会在杭州市举行。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李仕春、杭州师范大学纪委书记郝敬习出席会议并致辞,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党委书记罗思荣主持开幕式。 

     

     

     

    研讨会现场

    本次会议旨在纪念毛泽东同志指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共同商讨新时代“枫桥经验”总结提炼工作,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围绕本次论坛主题,与会代表展开了热烈讨论。李仕春主任强调,为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和习近平总书记批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要深入贯彻落实郭声琨同志的重要指示,坚决落实好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的重要部署,做好枫桥经验的理论总结和经验的提升,并以此为基础,努力将枫桥经验转化为枫桥理论,进而概括成为枫桥精神。广大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在研究的同时要尽可能地推动和运用民主思维、科学思维、法治思维、基层思维研究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体现基层为本,大力开展基层调研,推进枫桥经验的理论研究。    

     

      

     

     

     

                                                    徐汉明教授作主题报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徐汉明教授作题为《“枫桥经验”: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东方模式”》的报告。首先,在对枫桥经验系统梳理总结的基础上,徐汉明教授指出,作为跨越三个时期的“枫桥经验”,其蕴含着丰富的 “共建共治共享”元素,已由60年代的经验、改革开放时期的典型发展成为新时代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样板。它不仅具有引领当代中国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现代化的普遍意义,而且为那些既希望加快自身发展,顺利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又希望保持民族独立性,实现自身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提供“中国智慧”,展示“枫桥经验”作为“东方模式”的魅力。其次,徐汉明教授阐述了枫桥经验的核心要义及其时代价值。作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东方模式”,“枫桥经验”的核心要义可概括为:(1)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贯彻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路线。(3)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实现人的全面发展。(4)坚持与时俱进,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5)坚持发挥政治优势,筑牢社会和谐稳定新防线。作为地方良政善治的经典样本,“枫桥经验”时代价值表现在4个层面:(1)理论价值层面;(2)制度价值层面;(3)文化价值层面;(4)实践价值层面。最后,徐汉明教授在报告中揭示了“枫桥经验”给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带来的启示,即:更加注重联动融合,增强治理活力;更加注重开放共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共同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方式,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更加注重运用大数据、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更加注重基础性制度建设,为社会治理长远发展奠基。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学会、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等政法实务部门,以及来自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和杭州师范大学等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共150余人参加了研讨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