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郭倩 凌霄)近日,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徐汉明教授的《关于[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法案)](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建议》以及《关于[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法案)](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建议》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纳入领导参阅件。
徐汉明教授在这两份意见稿中指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民主法治建设日臻完善,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面临许多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两院组织法的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有必要予以修改。在以习近平同志法治思想为指导,法治建设目标要求为依据的基础上,徐汉明教授针对性的给出了具体条文修改内容的详实意见和建议。
两院组织法是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重要法律。修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任务。这次修改工作在现行法律基础上,适时吸纳了司法改革成果,符合司法规律,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保证了两部法律的系统性、有效性,也提高了可执行性与可操作性。对完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管理体制和审判权、检察权运行机制,巩固司法体制改革成果,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作用。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任务,对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权威,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