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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汉明教授出席第六届中国法律实施论坛并作主题发言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20日 发布者: 点击次数:44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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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员 徐凯)1月15日,中国行为法学会在北京召开了主题为“全面从严治党与法律实施”的第六届中国法律实施论坛暨中国行为法学会第五届五次理事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暨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徐汉明教授出席会议并作主题发言。
      
    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兼司法行为研究会会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苏泽林主持开幕式。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王乐泉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推动这项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和成效,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当前改革任务重、压力大,要求我们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们要有大担当、大智慧。中国行为法学会下一步的工作,就是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要紧密围绕大局组织开展法学研究,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理论支撑;要不断组织加强理论学习,重视政治修养,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的优秀人才队伍;要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持续提升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能力水平。随后,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江必新在开幕式致辞中重点论述了执政党与法治的十大关系:执政党与法治建设之间的领导关系、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之间的一致关系、党内法规与全面从严治党之间的支撑关系、党内法规与法治体系之间的包容关系、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的辅成关系、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导引关系、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与宪法法律之间的遵守关系、党的纲领目标的实现与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之间的运用关系、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之间的统一关系以及党的执政特别是长期执政与法治之间的依存关系。
    主题发言环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徐汉明教授作了题为“党委领导下的地方法治评估实践研究”的主题发言,主要从“党政主导下的地方法治建设绩效考核模式分析、党政主导下的地方法治评估实施困境、党政主导下的地方法治评估完善路径”三个层面展开。徐汉明教授从评估主体、评估对象、评估指标、评估方法、评估结果等方面比较了法治评估的“理想模式”与“湖北模式”的异同,认为“湖北模式”代表了非典型的、微型版的、特殊的法治评估类型,而迥异于“理想模式”。那么,这种法治评估实施困境包括哪些呢?徐汉明教授认为,党政主导下的地方法治评估实施困境有“五难”,即:评估对象难确定、评估指标难设计、评估权重难衡量、评价操作难实施、专业人才难生长。据此,徐汉明教授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党政主导下的法治评估:未来地方法治评估模式的选项——“湖北模式”、理论研究应支持解决法治评估实践问题、培育独立第三方实施法治评估的生成环境。
     
    论坛结束后,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李文燕主持召开了中国行为法学会第五届五次理事会,与会人员听取了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田明海作的理事会工作报告,审议了本次理事会的表决事项,并听取了下属机构工作报告。
       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江必新在会议的闭幕式讲话中,首先肯定了此次会议的成果,对中国行为法学会在2016年的工作进行了梳理和总结,对中国行为法学会在2017年的工作作了重点部署。
        来自全国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检法司等部门30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