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法学教育体系和现代化的若干思考
( 2016-10-19 )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法学院
宏观战略部署上把法学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优先发展地位,教育体系布局上把法学教育寓于国民教育全过程,学科结构建设上优化法学学科体系建设,实施举措上选择“五院四系”开展改革试点。
□ 杨灿明 徐汉明
我国法学教育体制、运行模式、管理方式和评价标准与新中国教育体制建立、改革、发展完善相伴相行。当前,法学教育提供的专门人才同立法、执法、司法,法学研究、法学教育综合型、创新型、能力型的人才需求严重滞后。
法学教育面临的诸多挑战
在保障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层面,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等方面的深化改革都涉及到人才素质、人才管理、人力要素资源配置等深层次改革问题;在推进教育体系和教育能力现代化层面,工科、理科与其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体系和教育能力现代化的加速推进,给法学教育改革破解难题、另辟蹊径提供了外在动力与借鉴。法学教育面临诸多挑战的主要有:
在理论指导方面,用马克思主义法治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统领法学教育,指导人文社会科学坚持得不够一贯、不够坚定。
在体系创新方面,围绕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法学理论体系、教材体系、课程体系创新,带动法学教育改革存在动力不足。
在学科体系方面,学科设置存在简单雷同、过多过滥现象,又存在“法治中国”建设急迫需求的一些学科未能设立。
在评价体系方面,法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沿用传统“学分+论文”的考核模式,使得这门古老法学学科的人才培养走进了狭窄的胡同;教学模式与现实问题存在脱节现象,综合型、能力型、创新型、外向型“卓越法律人才”难以生长。
在管理体制方面,教学科研教师管理体制机械单一,师资人员狭隘的学校所有制,人员流动壁垒,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诸多,学术职称、职务职级工资福利待遇退休制度等标准考核机制僵化,优质师资人员不能有序向稀缺的学科岗位流动,教学科研的潜能与潜力难以有效释放。
在配套保障方面,相关政策及经费等保障不配套。
法学教育改革的宏观思路
法学教育改革的宏观思路可概括为“把握趋势、准确定位、明确目标、统筹协调”。
“把握趋势”。目前,法学教育正呈现普及化、职业化、正规化、国际化、政治化、精英化等六大趋势。因此,应当对当代中国法学教育发展趋势有敏锐洞察和清醒预判,明确法学教育改什么、怎么改、如何保障的前提条件与改革预期目标选择,这是构建当代中国法学教育体系与教育能力现代化的基本要求。
“准确定位”。有关法学教育的定位,我们建议树立新型大国的“大法学教育观”。法学教育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法福利总需求的“济世之学”,唯有让每个公民都能获得普惠性的法学教育,才能不断获得对自身创造力、权利本位、幸福感的认同度、满意度,以及对加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支持度。法学教育是“智慧之学”,把“关键少数”专门人才纳入法学教育重中之重,实行法学学历教育、第二法学学历教育、企业公司法人代表强制性法学培训教育。法学教育是“正义之学”,所有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业准入一律实行全国统一考试。
“明确目标”。法学教育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加快形成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要求相适应,同“四个全面”战略目标整体推进相协调,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理论、法治体系建设相符合的完备法学教育体系、高效的法学教育实施体系、规范的法学教育监督体系、有力的法学教育保障体系,提高法学教育体系和教育能力现代化。
“统筹协调”。这是指加快制定《国家法学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党的三中、四中全会“决定”精神为指导,适时修订《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形成适应“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跨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教育体系。为此,必须统筹推进法学学科设置制度,招生制度,学籍学位制度,评估制度,就业制度,师资管理制度,教学科研学术与实务人才交流制度,国际教育资源合作制度,多元主体推动法学教育制度,财政支持与保障制度等方面建设。
法学教育改革的路径选择
宏观战略部署上把法学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优先发展地位,教育体系布局上把法学教育寓于国民教育全过程,学科结构建设上优化法学学科体系建设,实施举措上选择“五院四系”开展改革试点。
把法学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法学教育寓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终身教育的国民教育全过程;把高等非法学专业教育纳入法学教育体系。
加快推进法学专业教育体系和教育能力现代化,制定法学专业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终身教育发展规划与《法学普惠教育促进法》,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统领,推动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建设。
按照结构合理、体系完备、内容新颖、知识融通构建现代法学新型交叉学科模式的思路,探索法学交叉学科研究生课程与教学管理模式,本科生“菜单式”、“双学位”、“跨学科”学位教学管理模式。
选择“五院四系”开展法学教育改革试点,完善党对法学教育院校领导的实现形式,探索中央法学教育事权与法学院校教育管理权适度分离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法学院校教学科研体系和教学科研能力现代化,建立健全现代一流法学院校建设的保障制度。制定法学教育改革的政策支持和保障措施。
法学教育改革的制度保障
在中央决策层面,建议中央把“五院四系”法学教育改革,探索推动中央教育事权与高等院校教育管理权适度分离体制改革,打造现代新型一流国际知名法学院校,作为全面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破局之举,摆在重要位置,解放思想,统一认识,倾心支持,全力保障。
在教育行政体制改革层面,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两个《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三个最大”,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要求,加快建立中央高等法学教育事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体系,制定对“五院四系”取消法学教育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最大程度减少对法学教育活动的许可,最大限度缩小对法学教育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的范围,最大幅度减少对法学学科、学籍、学位及相关学科发展的认定,凡由法学院校实施更方便、更有效的法学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下放到试点法学院校自主管理。
在法学教育管理方面,围绕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主题,突出对法学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重点是深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管办评分离制度、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法学教育、扩大对外开放、推进法学教育信息化、改革经费、基础设施等投资与管理体制,形成支持“五院四系”试点院校改革创新、依法兴教、自主发展、增强活力,提高法学教育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