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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齐聚北京热议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8日 发布者: 点击次数:53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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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通讯员 申政 曾海涛)11月26日下午,第12期金杜明德法治沙龙中央民族大学中慧楼一层会议室召开。本次沙龙由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北京市金杜公益基金协办;由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与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张泽涛主持。来自全国14个单位的17名专家齐聚一堂,热议“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徐汉明教授,在会上就“司法职权配置若干问题的思考”作专题报告。徐汉明教授从司法职权配置的内涵和外延界定两大法系司法权的产生与嬗变中国古代、近代、现代司法权的嬗变发展及其现实困境我国司法体制改革语境下职权优化配置的取向4个维度对司法职权配置若干问题同与会代表进行了交流。
            
    徐汉明教授着重强调了关于当下有关审判权、检察权与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模式的创设从理论界与实务界提出的3种不同方案,分别是:
    “外部分离管理型”。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交由政府的司法行政机关行使。该模式可在一定程度上袪除司法机关内部行政化;但可能导致司法行政机关干预和控制司法活动,同时容易导致司法机关党组设置“空心化”或者党的组织体系紊乱。
    “重心上移适度分离管理型”。该模式是本轮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即推行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此模式既能在省级层面破解“司法地方化”的难题,避免“司法行政化”增大的趋势,又不涉及修改宪法及法律,制度创新的成本较低;但该模式所涉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选举与法官检察官任命仍然过多依赖地方,司法机关“去地方化”、“去行政化”的改革绩效有待观察。
    “外部综合分离型”。基于上述分析,徐汉明教授认为当下我国审判权、检察权与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分离的模式应选择“内部适度分离”管理体系。目前推行“两权内部适度分离”模式,应从实际出发逐步推进、有序试点,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遵循制度建设的渐进性规律,创造条件推行“两权外部综合分离”模式,即在中央层面建立国家司法委员会,在省级层面建立省司法统一管理委员会,与中央、省级政法委员会合署,统一行使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从基础性、源头性制度上根治“司法地方化”、“司法行政化”的顽症,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司法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