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方金海 曾海涛)2015年4月16日,第13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大会“互联网金融与犯罪预防”专题报告会在卡塔尔国家会议中心2号礼堂举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代表团团长、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暨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负责人徐汉明教授出席会议,并围绕“大数据时代惩治与预防网络金融犯罪”作主题发言。报告会由国际反贪局联合会副主席、联合国毒品与犯罪署条约司前司长埃德瓦多·维特博士主持,联合国反贪局联合会秘书长叶峰博士,国际检察官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委员、阿塞拜疆副总检察长卡梅伦.阿利耶夫,北京师范大学资深教授高铭暄, 阿根廷最高法院法官佩德罗.狄伟德等近50名国际司法官员和专家学者参加了此次报告会。
(图一:报告会现场)
报告会上,徐汉明教授针对大数据时代国际网络金融安全面临的现实挑战,归纳分析了大数据时代各国网络金融犯罪规制专门立法、政府管制与行业监督相结合、立法、执法与专业化监管并重等国际实践经验模式,阐述了发达国家网络金融犯罪规制制度与实践对发展中国家的启示。徐汉明教授提出,网络金融犯罪的有效防控,需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法律规制与全面监管相兼顾,统筹打击犯罪与有效预防目标双实现,借鉴已有成熟经验,立足本国国情,着力推进网络金融法律制度创新,实现网络金融犯罪的依法治理;完善网络金融专业化监管模式,实现网络金融犯罪的多元治理;加强网络金融犯罪技术防范措施,实现对网络金融犯罪的源头治理;加强打击网络金融犯罪的跨境合作,完善网络金融犯罪的合作共同治理。徐汉明教授最后强调:“大数据不仅催生了虚拟社会共同体,也催生了与实体经济共生共荣的网络金融创新体。伴随而来的是网络空间斑斓耀眼虚拟生活背后的网络金融犯罪寄生体。这个寄生体犹如幽灵般游刃于‘第五空间’,成为大数据时代的一种‘副产品’,而呈现在世人面前的是技术创新与网络金融犯罪高技术化的‘悖论’现象。全球的人们不得不陷入沉重的反思,即:当打开大数据的‘潘多拉盒子’又如何把网络金融犯罪这个魔头装入盒子?人们从大数据时代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发现了一个奥秘:技术创新必定催生社会规则的更替、社会治理方式的转型、国家与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升,从而形成正义与邪恶力量的剧烈博弈,由此带来的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效果,一个适应大数据时代的全球网络金融治理体系也因此聚合而成。国际社会的仁人志士通过探究‘互联互通、共享共治’的网络治理体系框架,唯有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多元治理和系统治理才是根治网络金融犯罪的良方。”
(图二:徐汉明教授作主题发言)
会议讨论阶段,主持人埃德瓦多·维特博士认为,徐汉明教授在发言中阐述了大数据时代惩治与预防网络金融犯罪的许多重要问题,其提出网络金融犯罪国际治理体系中的“依法治理、多元治理、源头治理和共同治理”等建议,对于加强网络金融犯罪的国际合作,共同打击与预防网络金融犯罪具有重要意义。维特博士强调,各国在预防和打击网络金融犯罪的过程中,不仅要加强与其他国家之间的跨境合作,而且应加强与国际组织之间的联系与信息交流,共建全球网络金融治理体系,实现惩治与预防网络金融犯罪的全方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