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新闻:
当前位置: 首页> 智库动态> 媒体聚焦
“2017中国法治实施十大事件”候选事件系列三|2017年度刑事十大案件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22日 发布者: 点击次数:775次
  •  

    “2017中国法治实施十大事件”全民荐选活动由中国行为法学会和中南大学联合主办,迄今已连续四年。活动采取公众投票+专家推荐相结合,共同发掘上一年度最具里程碑意义的中国法治实施议题。

    为最广泛选取代表性事件,本活动以多家机构、媒体不同侧面评选的年度典型事例(案例)作为候选事件,从即日起透过微信平台向公众推介。推介结束后将正式发起“全民荐选”。最终入选的十大事件由“中国法治实施报告(CLER)”项目邀请国内十位顶级专家撰文解读,于《中国法治实施报告(2017)》发布会一并正式发布。


    候选事件系列三 :


    2017年度刑事十大案件

     

    “2017年度十大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报》编辑部评选出。(参见《人民法院报》2018年1月6日第4版)


    1.于欢故意伤害案

    因欠高利贷未如约还款,于欢和母亲苏银霞遭遇十余人登门催债,于欢持尖刀捅刺,最终致杜志浩等人一死三伤。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法院二审宣判,认定于欢防卫过当,以故意伤害罪改判有期徒刑五年,维持原判附带民事部分。


    2.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

    被告人陈文辉以发放贫困学生助学金为名,诈骗山东临沂市学生徐玉玉9900元钱。徐玉玉报警后回家途中身体不适,抢救无效身亡。临沂中院以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名,对诈骗团伙七被告人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山东高院二审裁定驳回陈文辉等上诉,维持原判。


    3.内蒙古农民收购玉米案

    王力军未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擅自收购玉米卖给粮油公司,非法获利6000元。一审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最高法院指令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级法院再审。2017年2月17日,巴彦淖尔中院再审认定王力军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撤销原判,改判其无罪。


    4.赵春华涉枪案

    赵春华摆射击摊营利时被公安查获,当场收缴的9支枪形物,经鉴定6支为能正常发射、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一审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赵春华上诉。2017年1月26日,天津一中院二审综合考量各方因素,对其量刑依法改判,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5.卢荣新无罪释放案

    卢荣新被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云南高院裁定发回重审。原审法院再次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卢荣新仍不服,提出上诉。2017年1月6日,云南高院二审认为,一审据以定案的证据取证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予以排除,宣判卢荣新无罪。卢被当庭释放。


    6.任润厚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违法所得申请案

    2017年7月25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没收山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任润厚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违法所得申请一案公开宣判,裁定没收犯罪嫌疑人任润厚违法所得人民币1295.562708万元、港币42.975768万元、美元104.294699万元、欧元21.320057万元、加元1万元及孳息,以及物品135件,上缴国库。


    7.“e 租宝”非法集资案

    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不具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资质的前提下,通过“e租宝”“芝麻金融”两家互联网金融平台向社会公众非法吸纳巨额资金。北京一中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等判处二被告单位罚金人民币18.03亿元和1亿元;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分别判处丁宁等26名被告人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北京高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8.山东非法疫苗案

    尚在缓刑中的被告人庞红卫,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不具备经营条件的情况下,再次非法经营疫苗等药品,向国内多地销售;被告人孙琪在明知的情况下参与销售。济南中院以非法经营罪,对庞红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孙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没收个人财产743万元。山东高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9.组织刷单入刑第一案

    李某建立刷单炒信平台,吸纳淘宝卖家注册账户成为会员,组织会员通过该平台发布或接受刷单炒信任务,提升会员淘宝店铺的销量和信誉,欺骗淘宝买家。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92万元。


    10.彭宇华、李明哲颠覆国家政权案

    彭宇华拉拢李明哲等数十名境内外人员,成立了旨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宪法所确立的基本政治制度的组织“梅花公司”。还组织成员插手、炒作国内热点事件,企图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湖南岳阳中院一审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编辑整理:孙寒宁;责任校对: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