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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务透明度指数报告(2015)》3月19日在京发布。报告披露,最高人民检察院透明度最高,连续4年位居第一,说明其不仅是检务公开的领导者,而且还是身体力行的践行者。
与此同时,测评发现仍有部分检察机关没建门户网站,分别是:西藏、拉萨、乌鲁木齐、鞍山、本溪、抚顺。除了民族地区外,未建门户网站的城市都在东北地区。
透明度排名前五位的检察院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这一报告是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发布的。这是项目组开展的第四次检务透明度指数年度评估。评估对象为81家检察院,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和31个省级检察院以及立法法修改前的49个较大的市的检察院。
报告披露,在案件查询系统方面,检务公开进展迅速。自2014年10月1日全面上线运行后的一年时间里,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共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超200万件、重要案件信息6.5万件、法律文书50万份,受理辩护与代理预约2.3万件。
但是对法律文书的检务公开呈现出非均衡性的特征。起诉书、抗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等文书公开,发展较快。而在量刑建议书、检察建议、检察意见等文书公开方面,发展仍显缓慢。30家省级人民检察院均未公开量刑建议书;43家较大的市人民检察院未公开量刑建议书,占已开通网站较大的市人民检察院的97.73%。
报告披露,东部法院透明度最高,东北地区整体处于司法公开洼地。透明度排名前五位的法院是:广州中院、宁波中院、成都中院、北京高院、浙江高院。最高人民法院排名第16位,首次进入排名前二十。
这一报告是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发布的。这是项目组继2011年之后开展的第五次司法透明度指数年度评估。评估对象为81家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和31个省级高院以及立法法修改前的49个较大的市的中级法院。
项目组将最高人民法院之外的80家法院按照排名分为四个梯队,并对东部、西部、中部和东北地区的法院在这四个梯队中的分布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表明,近八成东部法院分布在第一、二梯队;西部法院超过四成在第四梯队,且排名后五位的法院均为西部法院;中部地区法院居中下游。
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除个别法院外,整体上东北地区处于司法公开的洼地。在东北地区13家法院中,除了3家(吉林高院、吉林中院、长春中院)跻身第一、二梯队外,剩余的10家均在第三、四梯队,占7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