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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自主办理权力大了,但责任却更重,丝毫不敢马虎……”见到《法制日报》记者时,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独任检察官钱艳梅正在主持召开一起故意伤害案的逮捕公开审查,“这要搁以前,根本不用这么麻烦,案卷看完出个意见,然后送给领导审核把关就行……”
上海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至今已近两年。上海检察机关作为改革试点,截至目前,其人员分类管理基本完成,检察权运行机制得以完善,检察官综合素质不断提升。
上海市像钱艳梅这样首批入额的检察官有1565名,面对司法改革带来的全新体验,他们的工作现状如何,又有哪些不为人知的内心波动?近日,《法制日报》记者来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三分院和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实地探访身处司法改革前沿阵地的检察官们。
独任检察官的担当
钱艳梅所在侦监科的科长叫刘莉,以前,钱艳梅他们办完的案件就送给刘莉审批,刘莉批完意见再送给分管检察长审批,经过三道程序,一个案件才算最终办完。
“从批案到办案,这是司法改革给我带来的最大变化。”刘莉告诉记者,“我现在身份是‘三合一’,既是侦监科科长,也是主任检察官和独任检察官。作为科长,我负责组织、协调和保障科里的其他检察官正常开展工作,作为主任检察官和独任检察官,则要直接负责办案。”
据悉,上海市检察机关在深化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中,实行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办案组织形式,对批捕、简易刑事案件的公诉以及诉讼监督等一般事项实行独任检察官办案组织形式;对职务犯罪侦查、以书面形式作出的监督事项,以及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实行由主任检察官领衔的检察官办案组办案形式。此外,为提高办案的专业化水平,根据上海的实际,对金融和知识产权、外国人犯罪、未成年人犯罪、职务犯罪等案件,则实行专业化办案。
根据落实责任制的需要,上海市检察院专门制定了“权力清单”,明确除决定不批捕、不起诉、撤回起诉、提起抗诉、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不立案、撤案等项职权仍由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外,其它均授权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行使。据统计,司法改革后检察长或检委会行使的职权由原来的50余项减为约10余项,减少了三分之二以上;而由检察官独立作出决定的案件则由原来的68%上升到82%。
刘莉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岗位说明书”,“我平时应该干些什么,都在这上面,不是我管的绝不插手,该是我管的绝不能马虎行事。”刘莉说。
不久前,闵行区警方抓获一个盗窃手机的犯罪嫌疑人,尽管在公安侦查阶段承认了犯罪事实,并附有作案工具和赃物等物证,但这个嫌疑人到了批捕审查时却说笔录签名不是他签的,手机也不是他偷的,而是买来的。
“这个案件的证据并不是非常充分,但我认为符合有证据证明的条件,要是以前我直接给出批准逮捕意见即可,因为最后捕与不捕,由检察长审核把关并决定。”然而,这次为了进一步查实案情,在短短的七天期限内,刘莉先是将笔录送到了技术部门,对嫌疑人的笔迹做了鉴定,又对嫌疑人进行了测谎,当最终结论出来以后,刘莉毫不犹豫地对嫌疑人做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 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潘祖全说,“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改革,使得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得到进一步突出,检察官的司法责任得到落实和强化,检察权的运行机制得到优化。最终以制度来确保检察官‘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
摸石头过河的挑战
今年36岁的检察官陆锋因前不久办理了备受媒体关注的“疫区牛肉案”而一战成名。在遴选入额上海检察院三分院公诉科之前,他曾经在基层检察院干过7年的公诉和6年的行政工作。
在谈起为什么要回归公诉岗位,又为什么会选择三分院时,他说:“投身改革最前沿,才能迎接机遇和挑战,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和职业抱负。”
诚如陆锋所说,上海市检察院三分院是根据我国司法改革的顶层设计,成立的首个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属于司改的最前沿阵地。
“‘寻求突破,摸着石头过河’,用这个来形容跨区划检察院的实践和探索最为恰当”。作为这项改革的直接参与者, 上海市检察院三分院首任检察长陆建强深有体会,他说,“该项改革旨在通过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检察院,排除区划管辖因素对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的干扰,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权力,构建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司法机关办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司法机关办理的新型诉讼格局。”
寻求突破,首先是管辖权问题,在设立机构半年后,上海市确定了三分院“跨区划”管辖的案件范围,分别为特殊刑事案件和民事行政监督的特殊案件两大类,包括涉及重大危害民生领域的食药环案件、“大交通运输”案件,还包括跨地区行政诉讼案件和重大民商事案件,以及知识产权案件和海事案件。
其次是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问题,根据改革的司法意义和社会价值,突出‘精简、高效、实用’的特点,三分院在铁检分院的基础上,整合设立了12个内设机构;又从全市检察机关遴选了14名专业检察人才,同时选送干警到相关机构挂职锻炼和业务学习,提高专业素养,以适应司改带来的剧烈变化。
记者了解到,陆锋擅长知识产权案件的办理,这是他入选三分院的主要因素。“以前在基层检察院办案虽然数量多,但案情简单、办理难度小,而现在办理的这些案件,虽然数量没以前多,但都是疑难复杂、影响力又特别大的案件,就如这个疫区牛肉案,仅案卷就有近40卷,其工作量可想而知。”陆锋说:“我现在除了办好案件,还得传帮带一批检察官助理,压力大,挑战多,工作动力也就大了。”
三分院副侦监处处长刘华敏是原来铁路检察分院的“老人”,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的改革,也给他和同事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原来只管辖和办理铁路交通领域的案件,现在业务范围被大大拓宽,专业要求也越来越高,我们都在边学边干,边干边学,力求让自己成为专家型的检察官。”刘华敏说。
“三分院成立至今,迎接了太多的第一次,而且随着改革的深入,我们还得迎接更多的第一次,为全国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探索创造更多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本才说。
孤独司法者的回归
“孤独之于司法者,是一种职业操守。孤独,并非不要朋友,而是不能让这些社会因素干扰执法办案,更不能因此而突破职业底线。”刘莉说:“司改让我们回归办案岗位,成为纯粹的司法者,也让司法者回归了孤独。”
记者在闵行区检察院了解到,该院在提升检察官执业自律的同时,通过构建立体化监督体系,加强对检察官办案的监督。一是建立了以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分案制度,从源头上减少案件的人为干扰因素;二是强化案件流程监控,实现对全体检察官办案数量和进度的全程动态监控;三是实行法律文书专人审核制度,守住检察机关办案的“门面”……。
“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价值目标就是让老百姓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我们架构的放权和追责机制,确保了检察官自律和机制制度强制约束齐头并进,来保证检察权的公正行使。”潘祖全说。
记者还得知,在市级层面上,上海市检察机关在制定“权力清单”时,进一步探索建立确保公正司法的检察权运行机制。
在改革试点中,检察长的职责已由原来完全审批决定案件转向“少批案多办案”过渡,但检察长依然具备对重大疑难案件的监督指导权,确保案件公正办理。“绝不干预正常办案,但不正常办案一定要干预。”潘祖全说。
在办案组织内部,上海市检察机关则积极探索规范内部审核制度,改变有违司法规律的行政审批制度,做到审核有痕,责权清晰;案管部门对案件处理的流程、法律程序、诉讼时限、案件质量,进行全程监督,及时纠正在办案过程中的违反程序和办案规范的问题。
上海市检察院还制定“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办法”,对捕后不诉、诉判不一、自侦案件作出不起诉或撤案决定等15类案件做到每案必查;专门成立由检察业务专家、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组成的个案评鉴委员会,对案件出现被宣告无罪、造成国家赔偿、引起社会不良反响等7种案件进行评鉴,决定是否追究检察官责任。
“廉政建设在以前较多地停留在表层,难以入心入脑。司改后责任主体、职业主体得到明确,廉政建设也就更具实际意义,并形成了检察官的精神自觉和行为自觉。”张本才认为,“我们要进一步巩固司改一年多来取得的成果,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将司改的各项工作推向深水区,并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并通过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固本培基,建设一支忠诚可靠、司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检察队伍,推动上海检察在服务保障国家战略和党委中心工作中发挥独特作用。”
法制网记者 余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