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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出台司法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意见
织构立体司法网优先保护生态环境
大力加强长江经济带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审判工作;探索建立长江流域水资源环境公益诉讼集中管辖制度;推动建立区域内法院执行协作机制……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关于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亮点纷呈。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负责人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介绍了意见出台背景及主要内容。
司法保障国家重大战略
深刻认识长江经济带发展国家战略的重大意义和人民法院的历史使命。意见开宗明义,要求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公正高效审理相关案件,创新司法理念、积极探索区域内司法体制机制创新,全方位提升服务和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长江经济带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时期审时度势,谋划中国经济发展新格局作出的既有利于当前,又惠及长远的一项重大国家区域发展战略。
最高法民四庭负责人说,对于这一重大战略,人民法院承担着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重要职能。最高法成立了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司法服务和保障课题研究工作组,工作组收集整理了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各种政策文件、相关法律法规和时政资料。
2014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意见》;2015年10月,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以包括长江经济带建设在内的三大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为引领,形成沿海沿江沿线经济带为主的纵向横向经济轴带。
今年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召开的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提出,长江经济带发展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1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上再次指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要把生态环境保护摆上优先地位,涉及长江的一切经济活动都要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
据此,最高法工作组在赴相关法院进行调研,深入研究论证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意见。
意见分三部分,包括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为长江经济带发展国家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创新司法体制机制,最大限度实现长江经济带区域内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最高法民四庭负责人介绍说,意见充分体现了服务和保障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在结构上,将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相关条文前置,强调生态环境保护应放在优先位置;在内容上,分别从刑事审判、民事审判和行政审判的角度,宣示了司法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织构一张立体保护网。
意见明确,大力加强涉及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的审判,依法惩治污染环境、河道非法采砂、滥伐盗伐林木、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这名负责人指出,承担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相关行政机关,扮演着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角色。为此,意见要求,加强对行政机关不履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职责案件的审理,督促行政机关尽责履职;严厉惩治环境监管失职犯罪。
在民事领域,意见要求充分利用海事法院跨行政区划管辖的优势,妥善审理长江流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案件。其中,颇为引人关注的是,意见积极倡导公益诉讼,要求大力推进水资源环境公益诉讼,探索建立长江流域水资源环境公益诉讼集中管辖制度;依法保障法定机关和有关组织的水资源环境公益诉权。
平等保护营造公平环境
据了解,当前,长江水上航运市场、造船市场等还存在一些不规范因素,财产损害和人身伤亡事故时有发生,有的事故还特别重大。
针对这一问题,意见提出,推进平安黄金水道建设,依法审理船舶碰撞、触碰等各类海事侵权案件,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展开有序良性竞争,指引港口、航运、造船企业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质量意识。
最高法民四庭负责人解释说,通过相关案件的裁判进一步明确规则,从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尊重规则、遵守规则,是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长江经济带战略的重要途径。
市场、开放是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动力。意见规定,妥善审理涉外商事海事纠纷,特别是国际经济合作和长江经济带投资领域发生的各种纠纷案件,准确适用国际条约,严格适用国际公约承认与执行国际商事海事仲裁裁决,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审理水路货物运输、港口码头建设、货运代理、船员劳务等海商案件,维护区域内诚实守信、开放统一的市场。
意见特别关注了长江经济带金融安全与稳定。这位负责人说,法院将加强对船舶融资、港航金融保险等类型案件的审理,稳妥处理相关企业解散和清算案件,依法支持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推出创新性金融产品,助推区域内航运金融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创新审判机制破解难题
最高法民四庭负责人指出,把长江经济带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带,是长江经济带建设的战略定位之一。司法对知识产权的严格保护是创新驱动的重要源泉,意见多个条文对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审理做出规定。
意见提出,创新审判体制机制,认真总结海事审判跨行政区划管辖的实践经验,坚持改革创新,探索建立契合长江经济带区域发展大局的审判体制机制。对于区域内重大共性司法政策和司法事项以及重大疑难复杂法律适用问题,由最高法召集,相关法院参加,共同协商研究解决。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明确构建长江经济带执行指挥系统协作机制,逐步实现一体化执行指挥体系,执行法院可以委托异地法院协助查询、冻结、查封、调查或者送达法律文书等有关事项。
这名负责人说,长江经济带作为流域经济,涉及多个方面,是一个整体,必须全面把握、统筹谋划,法院对相关问题也应全方位把握,统筹应对。比如,为推进区域内信息化建设、借力信息科技手段提高审判质效,将加强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各法院之间互联互通,推动区域内法院在云计算和大数据应用方面的合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在破解难题方面,意见给出多元化解、繁简分流的路径,明确因生态环境治理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暂时矛盾引发的群体性纠纷,积极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统筹社会各方力量,通过多方合力实现矛盾化解;探索推动群体性船员劳务纠纷案件、群体性水上人身伤亡案件的诉调对接,防范社会矛盾激化。同时,大力推进海事海商小额诉讼案件的审理,依法实行一审终审,快捷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