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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汉明社会治理法学教育基金会于2020年6月在武汉发起成立。基金会的宗旨是持续推进社会治理法学研究,培养“复合型、能力型、创新型”卓越法学人才,激励学生发奋图强、勇于创新、不断实现自我突破。为鼓励更多的优秀学子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根据《徐汉明社会治理法学教育基金”奖学金评选办法(暂行)》的规定,结合我校社会治理法学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于2020年九月开展“徐汉明社会治理法学教育基金”奖学金”评选工作。
一、评选对象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治理法学专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奖项设置
1.一等奖,一名,奖学金5000元
2.二等奖,二名,奖学金3000元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并认真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刻苦学习,勇于创新,科研能力突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完成上一年度规定的学分,而且上一年度所修读课程的平均成绩排名要位居年级专业前25%,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含85分)。
3.学业成绩以本年度全部课程(含必修、选修、通识)的初次考试成绩为准(重修刷分不予计算)。
4.除具备1、2、3条外,还要获得以下奖项中任意一项的。
①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且经评审认定的(正刊、第一作者)。
②在国家级、省部级机关组织的学科竞赛中,获个人奖项或为获奖团体成员的。
③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科研类竞赛中,获个人奖或为获奖团队成员的。
④根据校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内科研项目成果,自行择优推荐。
5.本年度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科研竞赛类奖项者优先考虑。
注:上一年度均指一个完整的学年(上下两学期)。
四、评选程序
1.学生根据《通知》的评选条件,个人申报,并认真填写申请表和提交申报材料。
2.同学推荐,由班长组织同年级学生就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评选推荐,并确立初步候选人名单。
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教培部审核申报材料
4.基金会评审、“中心”批准,
5.获奖名单公示
五、报送材料及时间
(一)申报者向“中心”教培部提出申请,填写电子版、纸质版《徐汉明社会治理法学教育基金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含身份证、成果、荣誉证明等)的纸质版复印件。奖学金申报材料应包括相应奖项申请表及申报支撑材料,支撑材料为1000-2000字。申报的支撑材料中如附有照片,则照片数量应控制在十张以内,图片需有相关注释。
所有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必须确保证明信息真实可靠。
(二)由班长将申请表、评选推荐汇总表,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年级办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20年9月16日之报送至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104教培部办公室。bshdll@163.com 。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丁莉莉 电话:027-87647812
徐汉明社会治理法学教育基金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