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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结束的中共武汉市第十四次代表大会响亮提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加快探索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新路子。”这是中共武汉市委学习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治理系列观点”向全市人民提交的一份重要成果,吹响了领导全市人民牢记嘱托、担当使命,打造治理高效的新时代英雄城市,努力探索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新路子的进军号,意义重大而深远。 党的十八大以来,武汉市委市政府率领全市人民坚定不移地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前进,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在武汉落地生根;在承担引领湖北重大责任,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武汉保卫战,建设平安武汉,展示新时代武汉英雄品格,提升城市能级、品质、形象,型塑国际大都市品牌方面取得了新的成就。从平安武汉绩效看,维护执政安全、制度安全、国家长治久安的领导能力明显提高;扫黑除恶、净化政治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取得新成效;城市运行矛盾总量呈现稳中有降趋势;社会治安状况处于历史最好水平;国家统计局组织对当前十五个主要民生领域现状调查中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排在第1位;自2013年起连续3次蝉联“长安杯”,连续3次荣获全国十大幸福城市榜首。这为武汉作为中国综合竞争力排名第9位,可持续竞争力排名第7位,全球200个超大城市经济竞争力排名第43位,中国进入全球18个C等级城市排名第6位等方面的全球综合实力与核心竞争力位次排序总体靠前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作为有着3500年城市文明史的大武汉,步入新时代日益绽放出悠久的中华文化魅力与国际大都市的独特风采。平安武汉建设取得的成就集中诠释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无限伟力,体现了党的领导政治优势,充分显示了人民群众的磅礴力量,充分展示了社会治理体系的强大效能。 牢记嘱托、担当使命,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打造更高水平平安武汉,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加快探索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新路子,奋力打造新时代英雄城市,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力。 一、着力打造“三方联动”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 打造“三方联动”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加快探索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新路子的破局之举。武汉作为超大城市是党领导人民仅用几十年时间就走完发达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工业化城市化历程的一个缩影,是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的典型范例。一方面,以自力更生与创新驱动相结合的中国城市快速崛起的发展道路决定了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迥异于西方国家。其突出特点是由政府主导的“跨越式”“赶超型”发展模式,伴随出现“城市病”时空叠加性现象,发达国家几百年城市发展集聚的问题在中国数十年城市化进程中呈“压缩饼干型”的状态集中呈现。另一方面,这类城市治理常态话题在超大城市运行外溢性负外部性特点,与传统城市管理体制机制陈旧落后方面的交织作用下,常常迅速引爆并传播全城,波及社会,产生国内国际重大影响。直面和破解这一难题常常构成评价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新路子的重要指标。如何对超大城市治理的新鲜经验进行创新性挖掘、系统性升华,把我们的政治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城市治理效能?其着力点在于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做实小区治理“三方联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这需要建立健全高效能治理的制度体系,从提升超大城市共建共治共享水平方面下大功夫。一方面,须不断总结发展优化“民呼我应”机制,发挥街道大工委统领作用等改革成果;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做实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其根本途径在于创新三方联动主导的多方协同、共建共治共享的微治理机制。这是因为,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是超大城市高效有序健康开放运行的超微治理主体,其一头直面陌生人社会的千户万民,承担着把党爱民、惠民的优惠政策送达他们的职责,反映居民急难盼愁问题的义务,是“民呼我应”的“二传手”。另一头联系着房管、住建、卫生、环保、食药、民政、工商等行政监管机构,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执法司法部门,企业、事业、社会组织单位,党的基层组织,纪检、监察等机关,中央、省、市、区驻社区办公、生活场所。另一方面,这三方还接受委托并协助政府派出机构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治安防护、青少年教育、社区矫正等项工作,可谓是“纵横千条线”“直面千万家”。再一方面,三方又“各有婆婆”,常常各唱各的调、各吹各的号。因此,需要创新“三方联动主导的多方协同、共建共治共享的微治理机制”,即市、区公权力机关提供行政法规、公共政策、政社合作、公共资源集中下沉等公共品,为打造社区治理共同体提供制度支撑;派驻基层公权力机构既须将持有的公共资源向社区倾斜供给,又提供精准优质的公共服务;所有驻社区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街道及社区“居委会吹哨、部门报到”机制下“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主动承担社区治理事务;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自觉助力社区公共事务、调处纠纷、维护社区治安与公共秩序;物业服务企业正确处理市场经济利益与社区公共利益关系,以优质精准高效服务赢得业主的信赖与支持。唯有如此,才能激活超大城市“全周期生命体”的微细胞——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的活力,既增强三方联动之自我免疫、修复、再造的机能,又构成基层治理微循环系统,使之成为超大城市“全周期生命体”的预防化解重大风险、保持创新活力、高效有序运行的末梢神经元系统。又一方面,以多元主体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配合清单等基本元素,依托“人本化服务、网格化管理、信息化评估”的综合政务管理服务基础平台,通过居(村)、街、区层级快速传递至超大城市中枢神经大脑——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超大城市综合治理领导指挥系统,从而形成“上下统一、横向协作、内部协调、整体统筹”的“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成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的靓丽名片。 二、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坚持和完善居(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探索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新路子的必由之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党领导下人民群众对城市(农村)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直接行使当家做主民主权利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中日益彰显其制度优势。新时代党建引领下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智治支撑的基层治理模式,既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创新,也是探索加快推进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新路子的重要依托。其根本要求在于确保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在萌芽状态,做到把小矛盾小问题化解在基层,把重大矛盾风险防范化解在市域,把大量纠纷解决在诉讼之前,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超大城市特点的治理现代化的新路子。其实施路径在于:一是,坚持党建统领。即坚持党对基层治理的政治引领、思想引领、组织引领,将党的主张变成基层群众的自觉行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二是,自治为基。即健全以社区居委会(村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主体、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新型社区治理体系,促进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让普通群众能够参与到与自身切身利益相关的事务处理过程中,不断增强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和满意度。三是,法治为本。即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治理难题,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扎实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四是,德治为先。即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通过道德评价、城市公约、社区规约(乡规民约)、行业规范、自治规章、道德榜样、公序良俗、诚信友善的教化作用,引导人们行为,规范社会秩序,化解矛盾纠纷。从而彰显“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文以化人”这一特大城市治理现代化新路子的“中国底色”。五是,智治支撑。即强化互联网思维,善于运用智能化手段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使互联网这个“最大变量”转化为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最大增量”。善于把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智能元素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各方面,推动公共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开放兼容,切实增强超大城市各类风险隐患的识别预测预警预防能力,为快速反应、有效应对政治、意识形态、经济、科技、社会、外部环境、执政领域的重大风险与挑战提供科技支撑。从而绽放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中国之治”之魅力。 三、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 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是创新社会治理、实现良政善治,探索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新路子的重要途径。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治理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打造新时代英雄城市,加快探索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新路子,必须更加突出党委和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各方面参与,更加突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更加突出源头治理、综合施策。一是,坚持系统治理。自觉把社会治理置入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十四五及2035年规划全局中来思考,放在推进超大城市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局中来谋划,纳入法治中国的战略布局中来推进,锚定努力建设“统筹层次更高”“治理效能更强”“安全稳定局面更巩固”“人民更满意”更高水平武汉目标来落实。当务之急是需要结合超大城市治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包括建立健全以权利公平、规则公平为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群众利益表达维护机制;完善立体化智能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社区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国家安全风险研判、防控协调、防范化解机制。切实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营造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二是,坚持依法治理。善于用法治精神引领社会治理,用法治思维谋划社会治理,用法治方式破解社会治理难题。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导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解决好老百姓急难愁盼问题;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全方位提升守护群众平安、保障群众权益的层次和水平,让更高水平的平安武汉建设成效更加可见、可触、可感。三是,坚持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公共安全与生命健康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社会矛盾排查预警体系,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监测体系,创新人民调解、仲裁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四调联动”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社会治理,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武汉的第一领导责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四是,坚持源头治理。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下沉社区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推进社会组织有效承接政府简政放权具体事务;总结推广“网上群众工作部”新鲜经验;加大打造“五无社区”(无毒、无赌、无邪、无发案、无越级上访)的覆盖面;加快推进“智慧社区”建设试点步伐,等等。切实把社会治理中心推动社会治理向前端、向基层延伸,从源头和基础上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深层次问题,充分释放超大城市综合治理制度体系有效转化为治理效能的优势,以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新路子的卓越成效向党二十大胜利召开献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