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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与“变”:新时代社会治理法学学科的构建与发展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14日 发布者: 点击次数:826次
  • ——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为视角

    【摘   要】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提出,使得是否有必要构建专业的社会治理法学学科以满足全面依法治国之需求业已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所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从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角度对新时代社会治理法学学科的构建和完善进行研究与探讨,既是对国家与法之客观规律的遵循,又能更好地实现社会治理法学学科建设的理论创新推动社会治理实践的进步。从唯物论的角度来看,社会治理法学学科的构建能够有效突破传统法学学科建设困境,其建设方式和建设目标是对法的本质之回应,其建设与发展始终坚持法的人本性,以人为本,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输送复合型社会治理法治人才。在此背景下构建的社会治理法学有自己独特的学科内涵与特色,同时也应在新时代的背景之下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并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推动学科可持续性发展。

    【关键词】社会治理法学  学科发展  马克思主义法学

    【作   者】张乐,法学博士,武汉体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研究人员

     

    文章来源:《第五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论文集(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