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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市场经济深入推进,其引发的社会问题日益增多。在此背景下,社会治理作为独立的议题逐渐凸显出来。与此同时,在西方“治理”思潮以及本土社会管理实践的影响下,共产党领导的社会治理逐渐转型,表现为:社会治理理念从社会管制到社会服务转变、社会治理主体由从单一主体到多元主体转变、社会治理目标从维护秩序到公共服务、社会治理方式从政府管控到政社合作转变、社会治理内容从混合性事务到社会性事务转变。社会治理的转型给既有的行政法律带来挑战,表现为法律的形式与功能两个层面,这意味着社会治理法治的深刻转型。既有的社会治理法治研究呈现碎片化、分散化的特点,为此,需要从整体的视角回应社会治理法治问题,构建社会治理法学,其立论基础在于政府与社会关系的法治化、基本立场是功能主义法治观、学科特色是管理学与法学的深度融合。
【关键词】社会治理社会治理转型 社会治理法治 社会治理法学
【作 者】徐 凯,中南财经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研究人员
文章来源:《第五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论文集(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