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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法治中国”话语体系的建构首先需要达成如何建设“法治”的基本共识,而欲求实现这一目标,就应从学术与政治两个维度对西方法治的经典理论进行深度祛魅,消除只有西方民主分权制度的政治建构才能达致善治或才能更有利于实行法治的自我东方化的认识偏见。作为一种智识准备,此等法治再启蒙客观上要求中国的法律人需要重点关照两个层面:在法律借鉴层面,尽量矫正既存的“偏食”现象;在研究方法层面,努力造就一种“实证-规范性研究”进路。由中国共产党居于领导地位的党国体制,是中国法治话语展开与实践的基本政治语境。在此基础上,为使得“法治中国”成为可能,未来的法治建设应重点处理好党的领导与法治建设以及依法治国与依法治党这两重彼此互动的基本关系。
【关键词】法治中国话语 体系建构 中国特色 党的领导 依法治党
【作 者】魏磊杰,法学博士,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文章来源:《第五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论文集(2019年)